不少人感到困惑,為什麼許多他們所尊重的資深教牧和信徒領袖在面對社會嚴重撕裂時,竟然支持以超強武力和重刑嚴法來對付抗爭者和被定罪者。這背後相信涉及極為複雜的社會科學和神學問題,這篇短文只是嘗試提出,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或與傳統教會的福音觀有關。
傳統教會的福音宣講著重罪得赦免、因信稱義。上帝既是公義的,必不以有罪的當作無罪,因此耶穌必須死在十字架上,他的死是無罪的代替有罪的死亡,從而滿足了上帝對罪的公義要求。人的得救在乎信,人最終的沉淪在於人的不信,或者不是真的信。不信的人罪自然已經定了,他們的結局就是地獄的永刑。
從這聚焦於罪和信的福音觀來看社會運動,不少教牧在批評公民抗命運動時,總會強調有罪的就必須接受刑罰。一方面,他們不認同抗爭者的公義觀念和爭取公義的方式,排除一切政府不認可的抗爭途徑,另一方面,他們把使用超強武力和重刑嚴法的一切責任歸咎於極少數的違法抗爭者。有些人更進而視「不信任政府」為原罪,不但是一切抗爭行為的根源,更阻礙了政府施政的效率和成效。市民既不信任政府,就難以責怪政府有差異性、有親疏分別地對待市民。
然而,就聖經信仰而論,福音的宣講並不僅是耶穌的死,不僅是無罪的代替有罪的死亡,更為重要的是,福音宣講的核心是一個被釘十字架的耶穌,他在十字架上不但無條件地寬恕加害者,更為他們向父上帝祈求赦免,而十字架所展示的不僅是一個仁慈寬恕的耶穌,更是一個仁慈寬恕的父上帝,因為道成肉身的聖子與永恆的聖父原為一。換句話說,福音宣講的核心肯定不是定罪和審判,而是一個無條件施恩憐憫、寬恕赦罪、慈愛的聖父上帝。
上述兩種截然不同的福音觀:前者聚焦於罪和信:罪人必須悔改相信,信必須真確徹底,否則罪的結局就是永刑。後者聚焦於一個滿有憐憫慈愛的上帝,祂是「有憐憫、有恩惠、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和信實」(《出埃及記》34: 6),只有上帝的無條件的憐憫和不止息的慈愛才能夠扭轉頑固的人性、修補撕裂的鴻溝。
當出賣耶穌的猶大帶著祭司長和長老以及一大群人到客西馬尼園要捉拿耶穌時,耶穌當然可以求父上帝從天上降下火來,燒滅所有要捉拿他的人,也可以求父上帝差遣比十二營還多的天使來護衛他,但耶穌並沒有這樣做。他在登山寶訓教導門徒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正如他自己親身在十字架上所展示的,因為只有「愛仇敵」才是十字架的信仰,門徒才得以「完全,如同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馬太福音》5: 44, 48)他警告門徒說,你們若不寬恕、不赦免凡虧欠你們的,「你們的天父也必不寬恕你們。」(參,《馬太福音》6: 12, 14f;《路加福音》11: 4)
《馬太福音》的最後的審判中迄今依然令人驚訝。那坐在寶座上的沒有責備人「這個罪還沒有悔改,那個罪還沒有告解」,也沒有責備人的「信心不夠堅定」,而是嚴斥人沒有絲毫憐憫的心,他們對有需要的(飢渴、生病的)、被拋棄的(露宿的)、被羞辱的(赤裸的)、被定罪的(被囚的)竟然塞住了憐憫的慈心。
耶穌最為動人的兩個福音比喻這樣的記述:「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路過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擁抱著他,連連親他。」(《路加福音》10:33, 15:20)
從這聚焦於憐憫和慈愛的福音觀來看社會運動,不少教牧即使未必完全認同抗爭者的公義觀和抗爭方式,依然可以心懷憐憫和慈愛與被欺壓、受迫害的人同行。他們動了慈心,因為在短短的 15 個月中,超過一萬人被捕,當中逾 2,200 人被檢控,近 700 人被控暴動罪。他們動了慈心,因為抗爭者在與當權者的角力中,被迫付出不合理的極大代價。他們動了慈心,因為一名無辜的小學教師竟然在缺乏有力的事實和理據下被教育局斥責「有計劃散播港獨」,並因此被迫承受極不成比例的終身處分。他們動了慈心,因為許多人陷入極度憤怒、恐懼、抑鬱和絕望的深淵中。他們動了慈心,因為有如好撒瑪利亞人那樣,他們無法繼續宣道教導、主持崇拜,卻無視一個被掠奪、毆傷、倒在路旁奄奄一息的人。動了憐憫的慈心,他們卻冒著被扣上勇武或煽惑的罪名。
我們總以為施捨救助就是憐憫,然而,慷慨施捨的,心中可以沒有一點憐憫,賙濟布施的,對社會不公義可以無動於衷。發自內心深處的憐憫所關注的是整全的人,並非只是一個人的這個或那個需要,這個或那個問題,而是整全的人(包括個人以及其所屬的群體)此時此地被蹂躪、被踐踏、被扭曲的整體實在。
「罪得赦免、因信稱義」與「滿有憐憫慈愛的上帝」,兩者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衝突,然而,一旦塞住了憐憫的慈心,「罪得赦免、因信稱義」就極容易扭曲為可怖的自我為義。
基督教思想史上的兩種福音觀,兩個不同的上帝,你真信的是哪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