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華福音神學院今年 7月26日就一宗告學院「不當解僱」訴訟案發表公開聲明:
https://wp.ces.org.tw/publicstatement0726/
曾劭愷教授曾任教華神多年,在事件發生前早已離開華神,但仍仗義就事件於 2019 年初及 2021 年中多次在臉書發言。公開討論華神事件並沒有問題,因為事件本身已經公開。必須注意的是,華神事件錯綜複雜,切勿過於簡單約化,當中涉及不少傳統、原則、釋經、神學和法律等問題,曾教授已有多篇帖文和回應詳細討論,此外,還有不少相關的其他公開資料。
表面上這是一個勞資關係中的不當解僱問題,資方於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二審敗訴後卻在公告上有意轉移焦點,讓公眾誤以為是一個性倫理的懲處問題。正如曾所指,這是神學院不實不義、徹底失格之舉。
我的關注則是更為根本的神學問題,因為這反映出更嚴峻的深層次神學問題:華人教會表面上重視聖潔和道德,實質上卻無法脫離虛偽和自義的律法主義,只能自滿於法利賽式的自我感覺良好,炫耀自己「不做什麼什麼的」道德潔癖和「做了什麼什麼的」成功神學。(《路加福音》18: 11-12)
近大半世紀以來,華人神學教育學術水平已經大幅度提高,但往往只是偏重知識灌輸和理論建構,對教會的信仰生活,以至於行政管理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影響。缺乏批判性的嚴謹神學和釋經考量,教會無力突破傳統的束縛和權力的粗暴。值得注意的是,訓練下一代教牧的神學院的行政管理大都比教會更為保守,這或許一方面是由於神學院院長幾乎都是擁有博士學位的資深教牧,更具權威性,另一方面,神學院既是訓練神僕,順服的操練自然是最高原則。
這對真正關注教會前景和神學教育的神學工作者來說確是一項巨大挑戰。如果今天神學院的信仰生活和行政管理文化依然停滯不前,如果只有「鳴的鑼、響的鈸」一般的知識和理論,那明天的教會能夠改變嗎?神學豈不是應該帶來生活和文化的更新和改變,而更新和改變豈不是應該從神學院開始嗎?
曾指出,神學院近兩年發生過至少另兩宗涉及學生的性倫理個案,神學院往日保護當事人隱私的低調處理手法顯然與今次挖老師隱私的公開手法有極大的差異,慨嘆學院「為了在衝突中勝出,不惜窺探老師私生活」。依我看來,神學院以往低調處理手法未必真的是為了保護學生隱私,「家醜不可外揚」更可能是為了保護神學院自己。今次事件既已鬧上法庭,學院敗訴後就只好不顧一切地把髒水都潑向當事人。事實上,這種高調、公開的處理方式在一些無需擔心影響奉獻支持的保守教會中是常見的,為要警惕教會信徒過著所謂的聖潔生活。
這就回到我前面所提及的更為根本的神學問題。如果教會宣講的是寬容、赦罪的恩典福音,而不是虛偽、自義的僵硬律法主義,那這恩典福音對教會處理教內的聖潔和道德問題有什麼實質性意義呢?福音書中虛偽自義、高舉摩西律法書、遠離罪人的法利賽人與憐憫寬容、親近罪人並與他們坐席的耶穌的強烈對比,究竟對教會實際的生活和紀律又有什麼啟發呢?
更貼地一點說,我們或會注意到,教牧對自己孩子犯嚴重錯誤時,總是堅持福音的恩典,有無限的寬容憐憫,但對信徒犯同樣嚴重錯誤時,卻總堅持福音的見證,教會必須聖潔道德,令人不禁懷疑納悶:難道教牧家的恩典門竟比天父家的恩典門還大麽?
神學院發生醜聞或重大爭議事件已經不是新鮮事。不幸的是,神學院老師大都認為這是管理層的事,與自己無關,與神學和神學教育無關,更遑論關注其他神學院的爭議事件。我相信這種看法不僅錯誤,而且極不負責任。這是神學院行政管理文化數十年不變,往往比教會更為保守的重要原因之一。教會的改變,必須從神學院開始;神學院的改變,必須從神學院老師自己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