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後都會稱佢為「彥霖」

經過 11 天聆訊、32 名證人出庭作供、約 4 小時的商議後,2 男 3 女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15 歲的陳彥霖「死因存疑」。

警方去年 10 月確定死因為自殺,並無可疑,並聲稱有閉路電視片段見到陳彥霖「赤腳向海濱公園行過去」。但聆訊過程顯示警方處理個案草率,所謂的海邊行蹤也毫無根據。本案的專家證人、香港大學病理學系首席臨牀講師馬宣立指出,法醫在這情況下本來應該進行矽藻測試,並強調法醫應該珍惜驗屍探索死因的最後機會(one last chance)。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看,15 歲的彥霖的死亡是一個悲劇。執法人員以及相關專家都有責任盡全力協助家人和親友找出導致她死亡的真相,更何況她的死亡已經引起公眾廣泛的關注、困惑和不安。

裁判官高偉雄昨天早上在死因庭陪審團閉門商議前表示:「涉案死者彥霖只有 15 歲,在全身赤裸的情況下離世,是一件令人難過事情」,又說,「一個 15 歲嘅年輕女孩,我以後都會稱佢為『彥霖』。」

「我以後都會稱佢為『彥霖』」。這句話表明,死因庭研訊的,不僅是一個死者、一具在海上發現的浮屍,去年「屍體發現案」統計數字中的一個,而是「一個 15 歲嘅年輕女孩」,這女孩「稱為『彥霖』」。可惜,似乎除了香港獨立媒體外,裁判官這句話並未引起傳媒的注意,但對我來說,這句話的意義重大,極其震撼,因為一個人無論是活著抑或死亡,她(或他)依然是一個人,我們知道她(或他)是誰,她(或他)的名字依然存在,不能就此約化為一個屍體或數字。我們常說,生命是神聖的,但弔詭的是,死亡往往反映出一個人(或一個社會)對人的生命的真正態度。

名字在《聖經》中代表了一個人的獨特身分。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大屠殺紀念館題名為 Yad Vashem (יד ושם,直譯:一個記念和一個名字),取自《聖經》中上帝對萬民的應許:「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紀念碑,有名號(יד ושם),勝過有兒有女;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以賽亞書》56: 5)在被納粹屠殺的 600 萬猶太人中,至少超過 450 萬人的名字、身分和生平在紀念館內的名字堂(Hall of Names)被留存和紀念。

我們知道耶穌在《福音書》中講了許多比喻,但當中只有一個人有名字,他就是「財主和拉撒路」中的拉撒路。(《路加福音》16: 19-31)有釋經學者因此認為,這故事並不是比喻,而是真實事件,當然,依據這說法,比喻中的陰間也必須是一個真實的地方。但這顯然忽視了「財主和拉撒路」比喻的重點:一個討飯的,被人放在財主門口乞食,他渾身長瘡,甚至有狗來舔他的瘡,他後來死了,沒有人記念這貧病交迫、卑微可憐的人,但耶穌卻記念他,稱他為拉撒路。

還記得耶穌到格拉森把一群鬼從一個人身上趕出來的事蹟吧。(《路加福音》8: 26-39)那被鬼附的人赤身露體,耶穌問那人說,「你的名字叫甚麼?」那人回答說:「群」。當然,那人的名字並不叫「群」,只因為群鬼附著他,以致於他失去了自己的本性和名字。為什麼耶穌要問那人的名字呢?因為他要把群鬼從那人身上趕出去,要把那人自己的本性和名字恢復過來。

名字和關愛原來息息相關。想起解放神學家 Gustavo Gutiérrez 的挑戰:「你說你關愛貧苦和基層的人?好,告訴我,他們的名字!」

江丕盛

學者,積極推動信仰在公共領域發聲,並參與跨學科、跨文化和跨宗教之間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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