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大選反思民主制度

美國立國時宣告:「 …以下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人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原來,「法治」的核心是上帝頒佈「不證自明」的律法,包括祂賜給全人類的尊嚴,即所謂「人權」。當代有些國家推翻專制,人民掌權了,但多數人共同決定踐踏人權──我們願意這樣的「民主」發生在自己國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