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公義

「人有實踐公義的能力,使民主有可能,但人有行不義的傾向,令民主變得必須。」從人性的特性看,民主是當代基督徒追求的公義訴求之一,亦是基督徒在不完美的世界裏,所能有的最佳政制選擇。

基督徒知識份子面對時代挑戰

在空無與絕望中,願意善待戰俘的蘇格蘭基督徒讓莫特曼經歷愛與接納,然後在戰俘營裡決志相信上帝及修讀神學,在凝望十架上那位受苦並復活了的基督中重新找到盼望。 如果像莫特曼那樣的經歷也能找到盼望,香港基督徒沒有絕望的權利。

寫在《爭氣》開畫第一周

「一個人的推動力往往來自其價值體系。有些人的價值觀來自無厘頭文化,有些來自現實的賺錢享受文化。「作為一個基督徒,我的價值體系必然以信仰為根基。『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這句話正是我每天給自己的提醒,特別是最後兩句話,知易行難。

莫以他者之惡,美化己之不義

近來觀乎基督徒的關社文章,不是指責政府,就是指責某些議員,卻鮮有對自己爭取公義的手段是否侮辱別人,或所發的言詞是否惡毒,作反省檢視,更很少公允地提到與他立場不利的事實。 難道神只要求我們發聲,卻不看重我們怎樣發聲?上帝豈不更著重我們對不義的回應,是否符合祂的義?尊重異見者,包括政府和政見不同的議員所提出的事實……這似乎是實踐社會公義的基督徒要持守的核心公義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