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其實不是婚姻平權

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

婚姻平等?誰的平等?

隨著香港終審法院裁定變性人可結婚,以及這幾年外國不少地區陸續通過同性婚姻,我觀察到社會上一般人士都認為,這就是所謂「婚姻平等」(marriage equality)的實現。我也發現,很多人仍對這席捲全球的「平權」運動有所誤解,以為只是擴展現有婚姻法例至適用於同性關係或變性人,就是如此了。

執子之手

透過對玫瑰愛情見賢思齊的嚮往以及祈禱中的默觀,我慢慢確信,如果真愛是人生的目的與歸依,如果同理與被同理、照顧與被照顧、全然接納與被接納是真愛的內涵,那麼,選擇玉欣正是選擇去實踐我自己最深的人生信念。

婚姻之「禮」

今天社會有人要爭取把「男女」之外的組合納入婚姻,理由是「人人都有權利」可進入婚盟,這只是「權」方面的看法。但中國的哲思並非以此作為婚姻的定義,《禮記》告訴我們婚姻是一種「禮」,它的設立是為了「禁亂」,防止社會陷入失序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