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違反《公司法》看法治精神

company law

日前,有傳媒報導顯示,去年立法會負責審定公司法條文的議員內,有超過七成,在自己公司董事註冊的資料當中,把公廈、商廈甚至是立法會辦公室填寫為他的董事住址,違反了現行的公司法條例,及後亦發覺有不少的高官、名人,同樣犯下有關的錯誤。其實,有關的條例是非常清楚指明董事是需要填報他的通常住址,當中並沒有含糊之處,但是為什麼仍然會有這麼多人違反有關法律的規定?

其實原因十分簡單,就是那麼多年政府都沒有嚴格執行有關的規定,而公司註冊處同樣沒有一個機制去審查或抽查有關的資料是否正確。其實有很多填報的地址非常明顯並不是一個住址,要發現絕對不是一件困難的事。

當漸漸多人發覺在實際的運作上,公司註冊處接受填寫一個明顯不是住址作為一個通訊地址。其後不作出任何的質疑或檢控,很自然就會有愈來愈多人選擇不依照有關法例的規定,避免公開自己的住址。

上述的現象正正帶出法治的重要觀念。

首先,我們不能單靠制訂了一條法律,就期望公眾遵守。若沒有一套有效的機制執行這條法律,當有不跟從這項法律的行為出現,卻沒有嚴格地執行的時候,很容易,不遵守的情況就會變得日漸普遍。

這樣便會為法治帶來衝擊,因為如果不執行法律,就會令到這條法律名存實亡,但若果突然嚴格執行有關的法律,又會出現一個十分實際的問題,就是是否應該控告所有違反這條法律的人?假如只是選擇控告某些人,被控告的人自然地感覺到不公平,香港的僭建問題正正是另外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當有法不依的現象普遍出現,除了削弱法律的權威之外,亦會帶來法治的另外一個危機,就是容讓執政者擁有斟情權,作出選擇性的檢控,甚至成為打擊異己的工具,亦會製造很多貪腐濫權的機會。

不幸地,內地在法律開放改革以來,正正走向這個危機。內地制定了很多法律,單看法律條文本身,其實草擬得不錯,亦參考了不少外國的經驗,特別是管制商業活動的法律法規方面,其實制定得相當完備。但現實問題是,差不多每一個做生意的人,都發覺在現實上沒有可能完全遵守所有這些法律法規。

當與有關部門關係良好或願意付出金錢送禮,他們就不會嚴格執行這些法律,否則他們就會可能嚴格執行或是秋後算帳,令人「一身蟻」。

難怪有人說中國欠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治,其實真正的法治並不在於條文的制定,亦不止於制度的建立,更重要的是發展一套法治的文化和價值觀。首先,需要執政者、掌權者接受法律的約束,容讓市民、傳媒有效地監察政府的運作,可以批評政府。當政府做出有可能違反法律行為的時候,市民可以進到獨立的法庭,由法庭裁定政府是否違法。另一方面,亦要避免過度立法,有法不依的現象。透過更多教育宣傳,公眾慢慢養成一種尊重法治的生活模式,希望香港可以持守我們的法治,幫助我們的國家,逐步走向法治之路。

筆錄:李天恩

張達明

張達明出生於香港,並於香港受教育。於1986年,他獲香港大學法律學士,並於翌年獲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文憑。畢業後投身法律服務,於1994年成為香港孖士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1996年底開始任教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至今。於過往全職執業期間,張達明的主要專業範疇包括建築物及城市規劃條例上訴,司法覆核,專業疏忽索償,建築物及建造訴訟,及一般銀行及商業訴訟。 張達明經常就法治及其他法律事宜接受傳媒訪問,亦曾以義務性質幫助多個刑事案件被告人,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臨床法律教育課程總監,亦參與下列公共服務: -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成員 - 上訴委員會(房屋)成員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 - 香港法律會公益法律服務委員會成員 - 香港防癌會義務秘書暨執行委員會委員 太太謝寶英2007年因為乳癌離世,育有一子一女。張達明曾於不同場合分享與太太共同面對癌症的經歷,及教養子女的心得,為2007年恩雨之聲「告別凡間」節目,2010年4月“父母成長路網誌”「巨變中的愛子歷程」(http://hk.myblog.yahoo.com/parentblog/article?mid=18149),2010年12月11日信報“政在生活”「再沒有為她流淚」,及 2012年12月18日爽人物:「怯場律師 無懼捍衞法治」(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218/18105967) 的專訪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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