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濃於水?——談限制奶粉出境政策

milkpowder

香港限制帶奶粉出境的法例剛實施,即時挑起內地人對香港的強烈不滿,不少內地知名人士和全國政協委員都藉北京兩會期間,炮轟香港有關的法例不合理和過嚴。

有人甚至將問題提升到違反《基本法》內保障自由貿易條文的層次,內地網民更連日在微博上作「洗版式」的控訴。眼見勢色不對,港府很多高官近日不斷向傳媒解畫,亦接受內地傳媒的專訪解釋修例的原委,著重澄清法例不是針對內地人而是針對水貨客,亦強調罰則並不一定是「拉人坐牢」。

一方面我理解搶購奶粉的問題已經在香港做成嚴重的市場混亂,令很多買不到奶粉的香港家長非常不滿。港府於是面對很大壓力,需要作出果斷的措施以解決問題。而我亦不同意政協委員胡漢清資深大律師所言,將限制奶粉的法例提升到違反《基本法》的層面。

但另一方面,我卻認為政府修例完全違反了法理邏輯,亦擔心在梁振英領導之下的弱勢政府為了要回應民情,挽回民望,成為一個民粹式的政府。制定法律應該是十分莊嚴的事情,必須要弄清楚制定法律背後的法理邏輯,特別是牽涉刑事責任的法律,必須要有針對性。奶粉並非一些有限的天然資源,亦不是香港自己製造,而是一些外國品牌的自由商品,用機器製造,可以說你要多少便有多少,根本就不應該有法理基礎去限制帶奶粉出境的數目。

故此,政府可以抽取稅項,但卻不應該限制人帶奶粉出境。再加上香港實質上面對的問題,不是所有奶粉都缺乏。根據傳媒的報道,只是有兩隻牌子的奶粉是出現搶購的現象,那麼又有甚麼理據要在法例上禁止任何人帶任何牌子的奶粉出境呢?

如果按照政府現在的說法,法例是針對水貨客。但有關的法例,卻不是確切的針對水貨客。我們都看到近日被拉上法庭罰款的人很多是一般普通的家長,而不是水貨客。政府的角色,是確保本地的家長有足夠的奶粉供應,而不是捨本逐末,限制奶粉的出口。

事實上,無論政府或供應商的講法,都是有足夠的奶粉存貨,而在商言商,若有更多人想買的時候,供應商自然會樂意多做生意,政府要做的反而是要有效地監管個別的供應商不能耍手段製造缺貨的假象,以至讓供應商提高售價。同時,令資訊更透明,讓家長知道可以在哪裡買到奶粉。

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明白內地人來香港買奶粉的原因是對本港的貨品質量有信心,這個正正是香港要努力捍衛的Q嘜品牌。當內地的貪腐問題依然嚴重,以致內地人對國家自己出產、包裝的奶粉質素沒有信心時,正正是香港可以貢獻內地的黃金機會。我們與內地人其實都是一家人,為甚麼不可以發揮多點互相幫助的精神?

我還記得年少的時候,正值內地文革,那時很多香港人都有種血濃於水的情感,用不同的方法幫助內地處於水深火熱的同胞,我母親或祖母經常帶我回到廣州。每一次回去都會穿著幾件內衣褲和衫褲,帶很多東西過關,以送給內地親友。十分違憾的是,到今時今日,很多我們政府的領導或一些位高權重的人,口說愛國愛港,但實際行動上卻看不出他們那種愛我們同胞的情懷,亦見不到他們願意捍衛香港核心價值的決心。

我十分希望政府或者議員能夠儘快撥亂反正,撤銷有關法例,舒緩中港矛盾。以後更加要多做一些措施,讓我們能多點關愛內地的同胞。

 

筆錄:李天恩

 

張達明

張達明出生於香港,並於香港受教育。於1986年,他獲香港大學法律學士,並於翌年獲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文憑。畢業後投身法律服務,於1994年成為香港孖士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1996年底開始任教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至今。於過往全職執業期間,張達明的主要專業範疇包括建築物及城市規劃條例上訴,司法覆核,專業疏忽索償,建築物及建造訴訟,及一般銀行及商業訴訟。 張達明經常就法治及其他法律事宜接受傳媒訪問,亦曾以義務性質幫助多個刑事案件被告人,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臨床法律教育課程總監,亦參與下列公共服務: -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成員 - 上訴委員會(房屋)成員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 - 香港法律會公益法律服務委員會成員 - 香港防癌會義務秘書暨執行委員會委員 太太謝寶英2007年因為乳癌離世,育有一子一女。張達明曾於不同場合分享與太太共同面對癌症的經歷,及教養子女的心得,為2007年恩雨之聲「告別凡間」節目,2010年4月“父母成長路網誌”「巨變中的愛子歷程」(http://hk.myblog.yahoo.com/parentblog/article?mid=18149),2010年12月11日信報“政在生活”「再沒有為她流淚」,及 2012年12月18日爽人物:「怯場律師 無懼捍衞法治」(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218/18105967) 的專訪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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