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最近分拆出售雍澄軒酒店單位一事,惹來滿城風雨。一方面,政府作出高調回應,提出了很多問題,要買家小心謹慎;另一方面,發展商又信誓旦旦地說已經徵詢法律意見,當中絕無問題。
同時,一邊廂,有不少的買家相信發展商多於政府,甚至後悔當初不多買幾個單位,但另一邊廂,有買家報警求助,亦有買家向地產代理監管局作出投訴。
究竟整件事誰對誰錯,實際上又發生甚麼事情,在這裡嘗試作出分析和討論。首先,在政府方面的回應,今次政府的反應可以說是非常果斷和迅速,當傳媒報導有關事件後,政府快速地作出詳盡的聲明,點出很多可能的問題,呼籲買家小心謹慎,當中更提到,雖然政府的批地文件沒有禁止發展商把單位分拆出售,但發展商暫時卻未有向當局提供足夠的資料,讓當局信賴出售的安排是不會違反旅館用途的最低樓面總面積要求,並說如果証實有違反任何批地文件的條款,地政總處便會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收回有關物業。
我看到政府的回應時,即時的反應是覺得政府今次做得不錯,反應迅速,但隨後傳媒的朋友向我提供了之前的一、兩年的資料,原來政府已經收到發展商草擬的公契,當中清楚表明發展商是會把酒店的單位分拆出售,並且公契內清楚列出出售後各個酒店單位業主的權益,而政府當時亦批准了有關公契的內容。
不過當時政府特別提醒發展商在出售時,要清楚說明單位只能作酒店及旅館用途,而不可以作住宅單位出售。記者朋友給我看的發展商廣告中,亦嚴格跟從政府這方面的提醒,所以可以理解從發展商角度會覺得政府為贏取民意,出爾反爾,之前審核公契的時候,不提出有關問題,現在卻說發展商沒有給予足夠的資料,讓政府不能決定有沒有違反批地的條款。
政府這種做法,亦增加了不少人的擔心,就是在梁振英領導下的政府,處處著重要果斷行事,有時犧牲了公平的遊戲規則,甚至成為一個民綷式的政府。但政府做得不好,不是表示發展商就做得對。當記者朋友給我關合約的文件,特別是酒店營運合同的重要條款時,就發覺有關合約條文是一面倒地保障發展商和酒店營運人,給予買家的法律保障卻是微乎其微。而當中清楚地列明,在十五年內,無論在甚麼原因下,都不能更換酒店營運人,而即使買家不是自住,而是打算出租有關的單位作酒店用途,收取利潤時,這個營運合同又清楚列出營運人不會對酒店單位可否出租作出任何承諾,而營運人亦有絕對的斟情權決定租房間的優先次序。
換句話說,如果酒店不是在客滿的情況下,一直不把賣出的單位出租,買家沒有任何收益時,亦不能在法律上有任何的保障,而酒店營運人的酬金除了實際的職員收入可以實報實銷外,亦可以收取不超過百分之十與開支掛鉤的酬金。
即是在一直虧損的情況下,他仍然可能大賺酬金。雖然實際上許多的買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都不會真正有機會閱讀有關條款,但聰明的發展商當然會在所簽署的文件上清楚地要求買方確實已經閱讀和同意這些不平等條約,所以在法律上買家是肉俎砧板上。即使有任何的法律疑點,試問一個普通的買家,又如何有能力與發展商打官司,求公道呢?
這事件反映到如果有關商人或是發展商只是顧著利用法律和自由市場所給予的空間扭盡六壬地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而政府又把關不力的話,最終受害的都是一般消費者。
當然,若果消費者的著眼點亦是想投機取利,事情順利當然會因為有利益而歡喜,但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就不會得到法律保障。
在這方面,聖經一針見血地說出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會被引誘離開真道,用許多的愁苦將自己刺透。一些想著發財的人,很容易陷入迷惑及網羅當中,所以聖經的勸勉就是虔誠加上知足的心就是大利,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東西來到世上,亦不可以帶任何東西甚麼離開,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筆錄:李天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