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立法會議員出席三月十七日的「彩虹之約 共建同志友善教會」活動後,把她在活動中的相片上載至 Facebook,加上一段「十字架前豎了彩虹旗,這才是宗教的大愛。」
正是這樣。今天社會對教會的定義就是︰社會愛說什麼,教會也必須跟著說什麼。什麼是政治正確,教會必須照單全收,一字不漏的唸出來,這「才」是合乎體統的宗教。
其實,我很想問這位議員,你喜歡那彩虹旗很好,但為何也要那個醜陋、血腥的十字架呢?你要那殘忍的刑具做什麼?
議員看得很準,彩虹旗和十字架都講「愛」,一個是近數十年才成潮流的旗幟,另一個是古代的死刑刑具,何竟兩樣都同樣的講愛呢?一個是「酷」︰「酷兒」,接納性小眾,擁抱多元。
另一個也是「酷」︰「殘酷」。
十字架是要說,上帝愛人,連十字架這麼殘酷的刑罰也甘願為我們擔當。二千年前,上帝道成肉身在世上的時候,忍受審判、鞭打、唾罵、凌辱、釘死,而且死時還要成為一個極低賤的囚犯。這為的是什麼?不正是因為人的罪嗎?
如果教會只需以平權、多元、大愛去講上帝與人的關係,而可以這麼容易避重就輕不談罪,那昔日上帝為什麼要辛辛苦苦替人的罪死呢?如果不是人的罪極其醜陋,耶穌也不需要為人的罪死得這麼下賤、體無完膚吧。
的確,如果今天我們只需要順著社會潮流而否定聖經中所提的罪,那耶穌為人的罪受苦以至慘死,是否很「戇居」?
面對著這一位願意為罪人受盡羞辱、以至慘死的上帝,人能回應的,就是承認自己的罪。而宣講十字架的教會,必須教導每個來教會的人認罪。否則,教會也不需要講什麼寬恕、拯救、恩典吧。
聖經說︰「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正因為我們是罪人,完全不值得愛,所以十字架的愛才彰顯上帝的愛﹔正是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十字架的愛才與我們有關,對於任何人亦是如此。如果我們只求政治正確,否定罪的真實,那十字架也是多餘的了。
不錯,教會不應向同志拋石頭,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耶穌也不定犯姦淫婦人的罪,這是給教會很好的提醒。但當然,耶穌這段話是有下文的,就是對那婦人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一個不談悔改的教會,只會向世界宣告,耶穌的死和復活在人的身上根本毫無影響、毫無意義。
若教會應一味的講平權不講悔改,那我不知道這位議員認為,教會跟政黨實質上有什麼分別呢?若然講平等、「大愛」就夠了,那不如扔掉那殘忍、恐怖的十字架,好嗎?只要那幅政治旗幟就可以了。這回到開頭的問題︰你要那殘忍的刑具做什麼?
新上任教宗方濟對教會的勸告一語中的︰「若我們不宣認基督 … 那我們只會變成一個富有同情心的NGO而已… 這好像小孩子搭起沙城堡,沒有基礎,一下子就全都倒下了。」[1] 這基督,不是抽象的基督,而是那為了擔起人的罪,寧願受辱和受死的基督,這也是我們每年受難節所記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