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奴隸更糟的雇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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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雖然身在美國耶魯作研究,但仍深深感受到香港碼頭工人罷工所顯示存在已久的社會張力。連日來閱讀有關罷工的新聞,除了看到工人被剝削的故事一個又一個被揭示而感到驚訝外,更為由這事而浮現的意識形態而感到憂慮。

首先,社會上仍然似乎有一些論述,認為在自由市場下的所有「你情我願」的合約都是合理的。這個論述幼稚的程度,就好比我們說所有在超市買的東西不論價格、品質及好壞,只要沒有強迫你買,便是合理。

事實上,我們卻或多或少明白超市在市場壟斷及資訊不均等的因素下,絕對可以製造一個不合理的交易。同理,在迷債事件中,我們都清楚看見有關大財團如何利用壟斷與資訊不均的市場「特徵」來製造不平等的自由交易。在這些前設下,香港勞工市場是否自由?是。但是否必然合理?卻不一定。

另一個另我感到錯愕的是政府及有關財團的反應,似乎他們對事件的定義,與一般群眾有很大的落差。有時「問題」本身不是問題,看不見問題或嘗試否定問題才是大問題。香港工人相信是世界上其中一群最認命的工人。過去十多二十年香港鮮有看見真正有規模的罷工,就算有,他們的要求都極其卑微。在香港既無集體談判權,亦無壟斷法,從消費市場到勞工市場都差不多是由有關財團支配,財團當然是所謂自由市場的既得利益者。現在的罷工從我看來都只是極卑微的要求,更不是指向他們的核心利益,他們的要求只是他們的生命尊嚴及底線受到威脅的卑微反應。真正的問題,是資方是否明白工人的生活底線及尊嚴正受威脅、更重要的是他們是否關注他們的基本生活及尊嚴。這與自由與否不是有很大的關係,這仍是有關企業的自由去選擇作一個有人性的雇主或是一個無良知的雇主。

碼頭事件是「不完全合約」的例子

至於政府的反應更可謂失職,新制度經濟學對合約的研究有一個概念是「不完全合約」(Incomplete Contract),意思是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合約雙方在進入合約關係前是不能預知進入合約後的所有可能,如工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環境及回報。所以,社會必須有其他制度來讓合約雙方在進入合約後可以作合理的協商。一般協商的基礎可以是社會共同的價值,而工會、政府等亦有責任幫助協商及調解。現時,工人與資方明顯地並無共同的價值基礎,工人亦無有力的工會協助,所以政府是責無旁貸地需要介入。政府的介入,在這個情況下,並不是市場干預,而是在市場運作模型下,協助合約雙方完善合約的關係。

筆者正值研究羅馬的奴隸制度,發現碼頭工人在有些方面比不上羅馬的奴隸。首先,雖然羅馬法律把奴隸定義為一件物件,但他們有權在受到不合理對待時向羅馬君王提出控訴,而羅馬君王是有一群專人來回應有關投訴。另外,很多在城市的奴隸亦有不錯的工資及提升社會階層的可能,當然,當年在羅馬,這些制度的目的是維持一個有效及和諧的社會。香港碼頭工人正面對一個沒有良知的僱主、一個沒有盼望改變的社會階層及一個不作公義判斷的政府,情況可能更可悲。

葉漢浩

香港中文大學哲學博士,主修新約研究。從事中學教育工作13年,先後於港大修畢經濟學學士及碩士課程、教育文憑、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基督教研究碩士及道學碩士。2009年與新福同工合作創立關懷貧窮學校並擔任創校義務校長,在中學、教會及私人機構推動關懷貧窮課程,建立長遠關懷貧窮價值。同時亦常到不同教會及學校分享講座,以推動關懷文化及反思在資本主義下,基督徒及教師的時代使命。已婚,育有兩個人見人愛的仔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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