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崩潰

Court of final appeal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日前出席香港大學一個法治講座,當中提及最近終審法院就外傭居港權一案的判決時,若市民認為終審法院為了迴避處理釋法問題,而故意就外傭是否屬於通常居住在香港這個法律爭辯判香港政府勝訴,就會顯示法治受到嚴重的破壞。因為法官應該忠於他們對法律的認知和理解判案,而不應為了迴避釋法的問題而扭曲法律。

他接著指出就外傭是否屬於在香港通常居住這個法律議題正反相方都有十分合理的法律理據支持各自的說法。而他亦相信終審法院的法官絕對會基於對法律的認知作出最後的結論。

我本身非常同意包致金以上的講法,亦相信終審法院的法官不會刻意曲解法律以避免一場政治風暴。但是我在提問時指出,在2001年莊豐源案上訴終審之前,香港政府同樣要求終審法院轉介給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但當時的律政司起碼願意白紙黑字地作出承諾,表示香港政府不會輸打贏要,不論終審法院最後決定會否轉介人大常委釋法,政府都會願意尊重和遵從這個決定。

但在今次外傭居港權一案,政府同樣要求終審法院轉介人大常委作釋法或澄清。但今次律政司卻拒絕作不會輸打贏要這個承諾,反而在回應傳媒查問時,白紙黑字地指出,雖然政府會尊重終審法院的決定,但究竟之後會否有進一步的行動,就要看終審法院的理由和結論。

換句話說,若終審法院最後判政府敗訴,卻不願意轉介給人大常委澄清或解釋基本法時,香港政府就不會排除自行邀請人大常委進行釋法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

於是我問包致金法官,當政府表示不排除會輸打贏要,便好像用槍指著終審法院一樣。在這個情況下,究竟我們怎樣可以說服公眾,即使終審法院法官不刻意曲解法律,他們會否不自覺地因為意識到不判政府贏可能帶來的後果,當兩方面的法律理據都有合理的觀點時,有沒有可能會受到影響,而傾向判政府贏?香港政府這樣做,會否破壞了香港的法治?在回答時,包致金法官並沒有正面回應香港政府的做法正確還是錯誤。他只是重申他相信終審法院的同僚會忠於法律判案。但他亦指出,無論他怎樣說,究竟公眾會有甚麼觀感,會否覺得終審法院的法官都有機會不自覺地受到影響,這需要留待公眾判斷。

我當然相信,我們的法官是會忠於法律。但我以上提出的問題正正顯示我很大的憂慮,就是當政府不再願意無條件地承諾尊重和服從終審法院的裁決時,我們的法治就會變質。正如陳弘毅教授在1996年編寫的一本書名為「法治、啟蒙與現代法的精神」,提到法治的概念,他擲地有聲地說:如果市民與政府打官司,市民勝訴,法院作出了不利於政府的裁決。但政府卻不肯依照法院的命令去做,那麼法治便可算是崩潰了。

所以我非常希望在涉及《基本法》解釋的官司時,香港政府願意重回正軌,不要再擺出那種輸打贏要的態度,為自己日後自行提請人大常委釋法去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留有後著,破壞香港的法治。

筆錄:李天恩

張達明

張達明出生於香港,並於香港受教育。於1986年,他獲香港大學法律學士,並於翌年獲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文憑。畢業後投身法律服務,於1994年成為香港孖士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1996年底開始任教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至今。於過往全職執業期間,張達明的主要專業範疇包括建築物及城市規劃條例上訴,司法覆核,專業疏忽索償,建築物及建造訴訟,及一般銀行及商業訴訟。 張達明經常就法治及其他法律事宜接受傳媒訪問,亦曾以義務性質幫助多個刑事案件被告人,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臨床法律教育課程總監,亦參與下列公共服務: -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成員 - 上訴委員會(房屋)成員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 - 香港法律會公益法律服務委員會成員 - 香港防癌會義務秘書暨執行委員會委員 太太謝寶英2007年因為乳癌離世,育有一子一女。張達明曾於不同場合分享與太太共同面對癌症的經歷,及教養子女的心得,為2007年恩雨之聲「告別凡間」節目,2010年4月“父母成長路網誌”「巨變中的愛子歷程」(http://hk.myblog.yahoo.com/parentblog/article?mid=18149),2010年12月11日信報“政在生活”「再沒有為她流淚」,及 2012年12月18日爽人物:「怯場律師 無懼捍衞法治」(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218/18105967) 的專訪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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