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審先判對當事人是十分不公平的。就如最近有人涉嫌利用香港政府內部消息偷步賣樓一事,沒錯,傳媒確實花上很多功夫,找出一些鮮為人知的資料,然後有人向廉署投訴。結果廉署接受投訴及進行調查,這表示投訴者確是有理據,不是無的放矢。不過,只要一天未被定罪,涉嫌者還是清白的,但不少傳媒卻趁機加鹽加醋,未審先判,肯定他有罪,並宣稱「不可能不知道」、「利益衝突不是杯弓蛇影」、「以權謀私必須下台」、「不辭職、拒收貨」、「誠信破產」等等。試問涉嫌者一旦被判無罪時,接收這些訊息的市民會有何想法?很自然大家都會認為他應該有罪,告他不入,只是沒有足夠證據而已。沒錯,這可能是事實,但真正情況,只有當事人才最清楚,他人有什麼充分理據可立此判斷?
傳媒報導要以公正及客觀為主,其責任是正確地發佈訊息給市民,至於如何解讀,這是市民個人的事。為甚麼現時傳媒兼做市民解讀的工作?
另一件未審先判的事件卻剛剛相反,就是專科學院在未審之前,已經認定一個醫生無罪。事緣不久前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助理院長被其他專科醫生具名投訴,而被院方暫時禁止做手術,直至獨立專家調查小組有結果為止。然而,香港心臟專科學院卻發表聯署信支持他,這行動實在使人失望。
大學醫學院的做法其實十分正常,因為投訴不是來自匿名市民,而是醫學院的其他專科醫生,而且投訴有臨床數據支持,為著市民健康著想,是需要暫停被投訴者的手術工作,等待小組稽核結果。否則,如果手術再有人為錯誤或不足之處,責任究竟誰來負責?又如何去負責?
香港心臟專科學院在未收到調查報告前便聯署支持醫學院助理院長,這是否局內人偏幫局內人?我不認識這名被投訴的外科醫生,但知他既是心臟科主管,在醫學界一定有崇高地位,但這並不表示他最近的手術成績一定理想。因為一個外科醫生的臨床手術表現,很視乎他當時的健康狀態、專心程度、和愛護病人的心等因素。為澄清事實,院方有需要成立專責小組調查。
一位立法會議員在報章回應,認為不應暫停手術,因為醫院等候手術的人多。我想請問這位議員,如果等候的病人是他的父母,他會完全放心讓被一名投訴的醫生操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