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記載一位奉獻兩個小錢的窮寡婦:“耶穌特意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12: 41-44)
回溯釋經歷史,從古至今,好些講章和釋義認為耶穌稱許寡婦的奉獻。[1] 然而,這樣的詮釋面對兩個困難,首先,經文沒有描述寡婦奉獻一刻的內心世界;也沒有描述耶穌回應的語氣。其次,這種詮釋視寡婦為信徒操練奉獻的「理想」楷模,可這一楷模形象對讀者似乎沒有真實的意義。我們難以想像自己下一刻或明年會到銀行取消戶口,將所有的換成本票交到牧師手上。讀者不免要把寡婦奉獻的敍事蛻變成故事,抽象地談論奉獻的「理想」態度。可這一做法卻將耶穌與寡婦在歷史中真實的相遇神話化 (mythologize)以提取抽象的敬虔觀念,不但令信仰失去了真實感,也錯失道親自成為肉身的啟示向我們提出的反詰。
回到聖殿現場,看看經文的上下文,包括12: 38-40及13: 1-2。前者是耶穌對文士的抨擊:“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又喜愛會堂裡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後者是主對聖殿宗教前途的觀點:“將來在這裡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
文士的莊重衣飾、在會堂筵席中佔高位、重視別人問安和作冗長禱告等,這與他們的職業有關,因他們賺取收入的其中一個方式,是透過代表他人處理法律爭訟,調解糾紛,從中收取合法俑金。例如,他們代表寡婦或未成年的遺產承繼人處理關於土地房產等的轇轕。顯然爭訟和調解越多,收入便越見豐厚。除了沽名釣譽增加客戶數目,文士工作的另一種道德風險是製造不必要的爭議,極端的情況是合謀詐騙,“侵吞寡婦的家產”。[2]
無止境的爭訟逼使處於弱勢的寡婦變賣房產,無奈賣屋換來的資金繼續被蠶食,《馬可福音》12: 40的寡婦不斷在社會中向下流動,最終成為只剩兩個小錢的窮寡婦(12: 42)。
律法其中一個功用是保護孤寡(出22: 22,申10: 18);但在文士手中卻被扭曲成為獲利的工具。寡婦從他們手上中得不到平安,生活潦倒。同樣,這些婦女在聖殿的宗教中也得不到保障。在當時聖殿宗教制度的演繹下,律法成為一般人難以承擔的繁瑣宗教義務,而且履行這些義務需要不斷花錢。
兩個小錢的窮寡婦是懷著高尚的情操奉獻養生的一切?抑或是背負沉重的宗教焦慮,雖然生活無以為計,仍舊誠惶誠恐地履行宗教義務?先知曾警告以寡婦當作擄物的人(賽10: 1-2),耶穌同樣嚴厲抨擊文士的惡行。若把耶穌批評文士的說話,連繫到衪對窮寡婦的回應,我們可以體會耶穌為她堪虞的境況如何感慨。
此外,緊接著窮寡婦的經文是關於聖殿前途的談話(13: 1-2)。門徒被聖殿和當中沸沸騰騰的宗教活動所吸引,讚嘆這殿的宏偉和成就。但耶穌回話顯出衪對聖殿宗教的未來不樂觀;這個將要藉外邦人的手傾覆的制度,耶穌對它大概是沒有多少留戀。在這光景之中,寡婦投入銀庫的兩個小錢已經無關重要。甚至可以說它們就有如棺木上的兩口釘,為一個對民間疾苦麻木不仁的宗教文化和社會制度劃上句號。[3]
註釋:
[1] 例如:屈梭多模,耶柔米和加爾文;而現代學者持類似觀點的例如有 H.B. Swete, V. Taylor, D.E. Nineham 等。
[2] J.D.M. Derrett, “Eating up the Houses of Widows: Jesus’ Comment on Lawyers?”Novum Testamentum 14 (1972): 1-9.
[3] G. Smith, “A Closer Look at the Widow’s Offering: Mark 12:41-44,” Journal of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40 (1997): 27-36.
thanks for this great article. It is so sad that a lot of churches use this scripture as a tool to ask for more offering.
BTW, please re-think about the last few words to make it more like Chinese.
please see the link: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03155 古德明談 “劃上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