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恕不可寬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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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寬恕,人類就沒有希望,也沒有將來。沒有寬恕,敵對的雙方就不可能有和平,也無法彼此和好。沒有寬恕,就沒有一個群體可以和諧共處。

然而,寬恕確是言易行難!人的寬恕總是有限的。或許寬恕某些人,但不是所有的人;或許無意的冒犯可以寬恕,有意的不然;或許輕微的可以寬恕,可怖的不然;或者寬恕初犯的,但不會放過屢犯不改的,最多不能超過七十個七次;或者朋友和親屬可以不再追究,非親非故的就不值得寬恕了。我們總有自己不能寬恕的時刻,總有個情況,我們會忍不住怒吼︰「這罪無可恕!這我可永遠不能寬恕!」

人的寬恕有限,人不會、也不能寬恕不可寬恕的(the unforgivable)。但如果寬恕只局限於可寬恕的,那是否還有真正的寬恕呢?在最需要寬恕的地方,可以找到寬恕嗎?在最糟糕、最不值得寬恕的時刻,可以有真正的和平與和好的福音嗎?

講寬恕,必須面對一個事實,即有些事情是不可寬恕的。法籍猶太裔哲學家德里達(Jacques Derrida)旋即指出,這豈不是唯一需要寬恕的嗎?這豈不就是唯一要求被寬恕的嗎?我們不能、也不應該寬恕;然而,在不可寬恕之處,如果還能有甚麼,那就是寬恕了!

人的寬恕固然有限,但上帝是否也和人一樣,祂的寬恕也有限?再往深一層想,寬恕的核心其實涉及憐憫,上帝的憐憫是否也是有限的?果真如是,我們就必須承認,上帝本體的最中心處,只有公義而沒有憐憫。但這說法顯然與十字架上上帝的作為相抵觸,也與祂自稱是憐憫人的上帝不相符︰「耶和華──你上帝原是有憐憫的上帝;他總不撇下你……」(申四31)

有些罪行或許實在太醜陋了,以致於加害者自咎自責,以此作為自己生命故事的蓋棺定論,作為自己生命結局的最終結語,並認定即便上帝也不可能寬恕自己所做的。這樣的宣稱雖然絕望,但其實加害者在不自覺中仍是誇耀自己的能力,儘管這說法看來確實弔詭。因為無論加害者如何自卑,他的宣稱依然是,我可以做一件極其可怕的惡事,沒有人可以糾正或刪除它。我有能力,我可以做出沒有人能寬恕的事。即是說,我的惡行、我所作的,是終極的;沒有人能夠否定我所作的,即便是上帝自己!

自咎或自責可以是一個好教練,但往往卻是一個冷酷無情的導師,使人徹底絕望地說,我已經不可以回頭了,我不能、也不會尋求寬恕,任何尋求寬恕的嘗試只是自取其辱,好像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罪孽究竟有多深重、有多醜陋。

據說,曾經有人問瑞士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是否相信出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在地獄裡,巴特很有智慧地回答說:「我不知道猶大是否在地獄裡,但我知道,如果不是耶穌基督的恩典,我自己仍然還在地獄裡。」

事實是,如果不是耶穌基督的話,所有的罪都是不可寬恕的。我們蒙恩,絕對不是因為我們還沒有像猶大那樣罪無可恕。在上帝面前,我們每一個人不僅是罪人,而且是不可寬恕的罪人,正如路易斯(C S Lewis)所說:「成為一個基督徒,就是寬恕不可寬恕的,因為上帝已經寬恕了你生命中不可寬恕的。」

十字架的寬恕是「寬恕不可寬恕的」,這意味著拒絕讓一個人所做的來界定他的身分,或決定他的最終命運。「寬恕不可寬恕的」就是神在耶穌基督裡的奇異恩典,就是當眾人認定是不可寬恕的,耶穌仍然為這不可寬恕的帶來無條件的寬恕。人的寬恕是有限的,這當然可以理解,但上帝在十字架的寬恕卻不然。不錯,從一個以受害者為核心的救贖觀來說,背叛或殘酷是不可寬恕的;但在一個以恩典為核心的救贖觀裡,那不可寬恕的,已經被寬恕了。

「寬恕不可寬恕的」,這看來若不是自相矛盾,也是不能想像的。罪惡固然不可思議,但在耶穌基督裡,我們必須面對和思考的,是那不可思議的十字架的寬恕。

在此,神學的真正問題,教會的真正挑戰,不是加略人猶大是否在天堂,而是教會能否確實地向每一個猶大、每一個罪無可恕的浪子,宣講這「寬恕不可寬恕」的福音:「猶大,回家吧!一切,是的,你所作的一切,耶穌在十字架上都寬恕了!」

註:

筆者於2013年11月21日至24日代表中國神學研究院受邀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院基督教研究中心與燕京神學院聯合主辦的「基督教與構建和諧社會」國際論壇,並宣讀論文,題為〈寬恕不可寬恕的 —— 十字架的和好與和平〉。本文摘自該文,同時載於中國神學院研究院《院訊》第342期(2014年1月)。

 

 

江丕盛

學者,積極推動信仰在公共領域發聲,並參與跨學科、跨文化和跨宗教之間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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