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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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來,台灣推行「多元成家」修正法,同性婚姻再次成為華人社會沸沸揚揚的議題。基督教向來是反對同性婚姻的主要聲音之一,但此次辯論,有些基督徒亦公開聲援「多元成家」。對於普羅大眾來說,基督教似乎對同性婚姻沒有一致的看法。這帶來一個基本問題:為何基督教內對同性婚姻會有不同的看法? 對於許多有興趣瞭解基督教的朋友,這是個重要的問題。

仔細瞭解不同的基督徒對同性戀議題的看法,其實不難明白主要取決於兩種不同的聖經詮釋觀。十九世紀,教會歷史上出現了一種新詮釋進路,雖肯定聖經在人文、宗教上的價值,卻主張聖經乃古代文化產物,有許多謬誤。「新基督教」論及「人人受造而平等」,自豪地稱聖經創造論為西方人權法的法源;但論及造物主設立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時,當代「新基督教」又認為聖經相關教導是過時謬論。究竟「新基督教」如何判斷聖經創造論當中哪些教導是絕對真理、哪些受限於古代世界觀呢?不難發現,「新基督教」的本質並非基督教歷史傳統,而是時代精神。廿世紀性解放運動後,認為聖經有誤的「新基督教」信徒紛紛追隨時代精神,主張聖經關於婚姻制度的論述已過時。

姑且不論持此聖經觀的基督徒是否有提出確切、一致的標準,界定聖經哪些教導與記載有誤,或者他們在各時代文化處境中,對聖經提出的各種批判是否有彼此矛盾之處;關鍵問題是,以時代精神批判聖經的基督徒,究竟如何代表基督教兩千多年的信仰傳統呢?

聖經文本相當清晰: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其它的結合皆違反神設立婚姻的美意(創二18-24、申廿三17-18、林前六9)。兩千多年來,教會傳統接受聖經是神的話語,全然可靠,因此理所當然不能接受同性婚姻。[1]

誠然,基督教有許多流派,在解經上有不同程度的差異,但直至十九世紀前,基督教主流宗派皆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全然可靠,因此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作為鑽研歷史神學和近現代神學的學者,我只能說,以時代精神批判聖經並支持「同性婚姻」的「新基督教」,本質乃世俗時代精神,並非地道、歷史傳統的基督教。

誠然,基督教在許多方面應該與時俱進,但基督教的本質是什麼?我們可以打個比方:宮保雞丁的「本質」是雞丁。港、台大部份餐廳的宮保雞丁,都不是正宗川味宮保雞丁;在英國,中餐館經常會標明「中式宮保雞丁」與「港式宮保雞丁」。不論如何,兩者都還保有雞丁的本質,都還可稱為宮保雞丁。若這道菜沒有雞丁,變成了鴨脖子,那還能叫宮保雞丁嗎?我們點這道菜,就是為了吃雞丁,怎變成鴨脖子呢?

同樣地,若有興趣瞭解基督教,是否應該先明白基督教的本質是什麼?若想瞭解基督教如何面對複雜的同性戀議題,是否應該選擇更加地道的基督教呢?倘若所認識的「基督教」只不過是披上聖經語言外衣所表述的當代世俗文化精神,豈不就像外國人到了中餐廳,想嘗試著名的宮保雞丁,卻吃到宮保鴨脖子?

 

註釋:
[1] 東正教、天主教、宗教改革對聖經「正典」有不同見解,但宗教改革所認定的正典書卷,都是東正教、天主教所接受的,可謂三大宗派的共通本質。

 

曾劭愷

牛津大學哲學博士、研修碩士;普林斯頓神學院神學碩士;維真學院道學碩士;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理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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