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離與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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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平佔中」的討論中,有牧師強調政教分離的原則,認為教會若鼓勵信徒參與「佔中」,從神學的角度看,是偏離了教會的使命,從法律的角度看,違反了教會在政府註冊的身份,既不義也不合法。我們要問:政教分離的含義是甚麼?教會倡議公義是否就違反了政教分離的原則?

我對政教分離的解讀,是「政府和宗教團體這兩類機構應該獨立運作」。從政治理論的層面看,現代政府的合法性(legitimacy)是來自人民的授權,和神祗沒有關係,政府應按着民意的表達而上任和下台,世俗的政府不應要求宗教團體給予支持,彷彿為某一政權添上神聖的光環;而宗教團體作為一個民間的團體,應該和其它慈善團體平等,而不應去追求政府給予自己有特殊的優惠。
從神學的角度看,教會的使命是要建立和見證神的國度,神的國度不是世上的國度,教會為了避免身份的混淆和權力的引誘,不應積極尋求世上的政治權力,也不應成為某個政黨或政綱的倡議人。如果教會在服事他人的過程中,有時需要和政權交往(譬如教會要辦學,需向政府申請,並接受政府的規管),甚至得到政權的某種優待,也要謹慎自處,免得教會因成為了社會的既得利益者,就失去了追求公義的熱忱。

以上的是大原則,但如何應用在如「和平佔中」等的社會運動?首先,既然信徒有責任在地上實踐公義(包括政治生活中的公義),教會應該鼓勵信徒以他們具有的影響力,去促進利民和公義的政策,也可以為願意嘗試推動政治改革的信徒感恩和代禱,讓神保守他們的心懷意念,免得他們落入權力或自義等各種引誘。在社會中推行公義的方法有很多,教會不是一個政策智囊團,也不是某一種政網的倡議組織,所以就算一個地方教會的信徒群體,也可以跨越不同的政黨,教會的感恩和代禱也應該是跨越政見的。

其次,教會不應成為某一個政黨和政治運動的宣傳公具,教牧也不宜在講壇上直接鼓吹信徒參與「和平佔中」或任何個別的政治運動。另一方面,雖然聖經教導我們要為有權位的人禱告(提前2:1-3),但目的不是要為現任的政權護航,而是求社會能得到平安,如果現行的政權真的多行不義,那麼政權或政制的變更就可能是達致社會和平的最佳途徑,所以教會也不會否定政治改革的可能,更不用鼓勵信徒擁護現有的政權,如果教牧在講壇上鼓吹某種保守的政治選擇,同樣是偏離了政教分離的原則。教牧要強調的是神的主權、愛鄰舍和追求公義等大原則,對於會友是否要參與個別的政治運動,可讓信徒按着他們的良心和個人的使命作出抉擇。

政教分離的目的,不是要培育一批政治冷漠的信徒,也不是說信徒如要奉公守法,就不可以批評和反對現行的政權;政教分離的原則提醒信徒,政治生活不可以成為我們的偶像,在政治的光譜中,無論信徒是屬於保守派或是激進派,參政的目的不是為了個人(或個別組織)的權力,而是為了榮耀神和服事鄰舍,神的公義驅使我們追求地上的公義,但地上任何人或政黨的公義都是不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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