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和順服掌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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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佔中」這個社運有兩個同樣重要的成份,上次討論了「和平」的含意,今次要討論更具爭議的一部份——「佔中」,也是說公民抗命的一部份。信仰包括個人和群體的角度:信徒可以「佔中」嗎?教會在社運中可以有甚麼角色?這裡只會討論前者。

有教會的領袖公開反對信徒參與「佔中」,引述聖經羅馬書13:1-7為根據。經文的詮釋往往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在這篇短文中我只能簡述自己對這段經文的了解:1. 神是世界之主,世俗政府的制度是神所認同的,以此去約束世上的罪惡;據路德的看法,如果我們要強行在今日的社會實現登山寶訓中的教訓(僅以愛的行動去感化惡人),只會世界大亂。2. 既然世俗政府的權柄是神授權的,它的權柄不是絕對的,執行公義就是它應有的角色。3. 為了主和愛鄰舍的緣故(羅12:9; 13:8),信徒要順服政府,好讓它能執行公義。

可是,羅馬書沒有回答這個問題:面對不公義的政府,信徒該怎樣回應?從新約的其他書卷(包括彼得前書和啟示錄等)看,大體的答案是「消極抵抗」-自己拒絕作不公義的事情,並甘心承受因此遭遇到的欺壓,等候神施行祂的審判。另一個問題,是整卷聖經都沒有直接回答的:假如信徒能夠透過政治抗衡的方法促使政府行公義,信徒如何決定是否參與?在古代的世界中,沒有民主的社會,聖經也不用回答這個現代人的問題。

公民抗命是現代民主社會的一種政治抗爭手法,不是保羅要處理的問題,「佔中」和保羅的教導也無衝突:1. 「佔中」的目的並不是要推翻現行的政府,更不是否定香港的法律制度,戴耀廷教授強調參與「佔中」的人要甘心被捕,並承受法律的懲罰(阻塞街道等罪名),就是承認政府確有推行公義的權柄和責任。2. 「佔中」的目的是建立一個健全的選舉制度,建立一個更有公信性的政府,以致它能更有效的推行公義的政策,使它更接近聖經中的理想。3. 順服的意義不是盲目的順從,更不能單以白紙黑字的條文來決定順從的含義(例:某地產商曾分拆酒店房間出售,可能沒有違反法例的條文,但是否因此就合理呢?);順服是放他人的好處在自己的利益之上,我相信參與「佔中」的人不是在謀取個人利益,而是想建立更健全的政府。簡而言之,公民抗命是民主社會中爭取改革的一種途徑,雖然是激進,卻不一定是反政府或違反憲法的行為。

既然「佔中」有這麼崇高的理想,那信徒是否應該參與?那也未必,起碼要看兩個問題的答案。有牧者認為我們面對「相對地公義」的政府,不應該弄甚麼公民抗命去擾亂平安,在邏輯上,這種說法是合情合理的;第一個問題在於:香港有一個「相對地公義」的政府嗎?這不是一個原則性的問題,聖經不能提供答案,縱然大家都是信徒,但因着對公義的了解、社會地位、政治哲學、成長背景等,甚至一些隨機的際遇,可能有不同的答案;我們要坦誠地分享自己的立場和根據,承認自己的限制,期望在過程中大家都能更明白公義的多層含意和今日香港面對的社會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就算香港的社會是一個相對地不公義的社會,「佔中」是否推動社會公義最好的方法?戴教授提到「佔中」的是一種博奕,表明了這是一場政治的角力,誰勝誰負是未知之素,有可能「佔中」的行動會帶來高壓的反動政策,使香港的社會更加不公義。保羅面對羅馬的奴隸制度,並沒有組織「和平佔領羅馬競技場」去抗衡,這種政治角力在當時只會帶來大屠殺,保羅只是勸個別信徒要善待他們家中的奴隸。此時此刻的香港,需要的是更多的政治抗衡還是對弱勢社群的服務?也許信徒可按着機會和能力在不同途徑共同努力。

如保羅在羅馬書所說,愛是一切律法的總結。期望選擇參與「佔中」的,不是出於逞英雄,而是出於愛鄰舍;期望選擇不參與「佔中」的,不是出於對公義的冷漠,而是出於愛鄰舍,以其他的方法服待他人。也期望信徒之間能以愛相待,避免以聖經的權威去封殺對方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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