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和佔領中環都是香港現時備受關注的政治議題。我們如果在聖經裡找不到直接而明顯的論述或教導,就應該避免把自己的語境強行讀入經文,或是在聖經中找尋自己所期望的語境和答案。然而聖經敘事的豐富歷史語境確實深具濃厚的政治色彩,對今日的我們仍然可以有極大的啟發。
上帝的選民以色列群體在聖經敘事中有兩個基本的身份,一是以色列國,另一是以色列民(或以色列人)。當然,國和民的用法很多時候是可以互通的,兩者之間的區別未必這麼明顯。«舊約»大多以「民」指稱以色列群體,以「國」指稱這群體以外的其他民族或群體。必須注意的是,就像許多民族一樣,歷史中以色列民不是時時刻刻都有國,更非一定有屬於自己的國。
那麼,「國」和「民」孰重孰輕?
「民」是上帝所賜予的寶貴身份。儘管以色列人對法老來說不過只是一群低下奴隸、甚至可以約化為一種勞動力或生產資源,但他們卻是創造天地主宰的尊貴子民。「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寶貴的子民……使你歸耶和華-你的上帝為神聖的子民。」(«申» 26: 18-19;參7: 6,14: 2)。“My people”(我的民或我的百姓)闡明了耶和華上帝和以色列群體的特殊關係,是立約上帝在恩典中賜予他們的尊貴身份:「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上帝。我除去埃及人加給你們的勞役,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出» 6: 7)
「民」是上帝拯救的對象。“Let my people go!”是上帝吩咐摩西再三給法老的清晰命令。這震撼性的宣告對在埃及地為奴、毫無希望掙脫強權奴役的以色列百姓來說,讓他們有如在黑暗裏看見了大光,原來這拯救的上帝正是那曾經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創造上帝:“Let there be light!”
「民」聲是上帝所聆聽的。上帝沒有忘記祂的子民:「我確實看見了我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也聽見了他們因受監工苦待所發的哀聲;我確實知道他們的痛苦。我下來是要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領他們從那地上來……。現在以色列人的哀聲達到我耳中,我也看見埃及人怎樣欺壓他們。」(«出» 3: 7-9; 參 2: 23-24﹔6: 5﹔22: 23﹔«民» 20: 16﹔«申» 26: 7)
先有「民」、後有「國」。從摩西、約書亞到撒母耳,以色列人沒有王,以色列也不是一個國。撒母耳年老的時候,以色列人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王,「像列國一樣」。撒母耳不喜悅這要求,上帝也不喜悅,並指明這實質上改變了上帝和祂子民的關係。這裡我們清楚看到「國」和「民」之間的張力。儘管如此,上帝還是尊重人民的聲音,容許他們立王立國。
「國」和「民」孰重孰輕?聖經顯然把重點放在「民」上。以色列人的歷史顯示,厭棄上帝、遠離上帝話語的最終結果,可以是亡國,甚至可以是離開自己的土地 [1], 但耶和華上帝仍然不會背棄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祂仍然會信實地保守祂的以色列民。
「國」和「民」雖然有張力,但卻未必是對立或矛盾的。面對「國」和「民」之間的張力,聖經著統治者必須以民為重,為困苦的人伸冤,拯救貧窮之輩,壓碎那欺壓人的人,按公義審判子民,使百姓得享平安。(«詩» 72: 2-4)
(「信在佔中」是「信仰在佔中語境中的反思」系列。)
[1] 這裡不贅述所涉及的以色列群體的另一主要身份,「這地之民」(עם הארץ,the people of the 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