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湯顯明事件看諫官文化

tonghinming

繼審計處的調查揭示在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廉署出現多次不當酬酢開支之後,傳媒陸續披露其任內的種種不當行徑。送禮、收禮次數之多令人咋舌,與廉署應該扮演的肅貪倡廉角色背道而馳,實在令人痛心。這樣嚴重的事件出現,直接衝擊了香港人一直引以爲傲的廉潔奉公這核心價值。本來以為政府或立法會會順理成章地成立一個獨立、有公信力、有法定調查權的調查委員會跟進事件。但很不幸,政府拒絕根據法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而只肯用它的行政權力委派一個沒有調查權、無法例基礎的所謂獨立檢討委員會去跟進事件,而立法會也否決運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任何有法定調查權的委員會。最後只能靠一些泛民議員,運用議事規則成立一個沒有權力傳召證人及索取文件的專責委員會。最終可不可以給公衆一個滿意的交待實在令人懷疑。

雖然整件事件的發生與湯顯明的個人操守有莫大關係,但更值得思考的,是這麽嚴重的事件,在湯五年的任內多次重復,公衆卻全被蒙在鼓裏!特別最近有不少人,包括葉劉淑儀議員,都說湯顯明的問題在他們的圈子中早已流傳了很久;一些前廉署的職員提到,湯的所作所爲在廉署内部早已廣為人知,甚至成爲茶餘飯後的笑柄。但竟沒有人作出舉報,或者向傳媒披露,讓公衆可以作即時的監察。所以這件事情帶出的其實是一個制度的問題,再次印證絕對的權力會帶來絕對的腐化這句名言,並反映出一個有效監察、制衡的制度的重要性。

聖經一針見血地說到,人心比萬物都詭詐,所以每個人身邊都應該有監察守望者,願意說出逆耳的忠言。比如當年大衛王犯罪,先犯姦淫,之後借刀殺人,上帝就讓大衛身邊的一位先知拿單,不畏殺頭的風險,有智慧並一針見血地斥責他所犯的罪。當使徒領袖彼得的言行不符合聖經時,保羅亦直斥其非,以免其他信徒有樣學樣,偏離真理。聖經教導我們,與其他信徒相處的時候,不是要彼此恭維,自我感覺良好;而是要互相勸勉,彼此激勵,彼此認罪,互相代求。當發現有人做得不對的時候,首先應該私下單獨對他說,希望他回轉;他若不回轉,就要多找兩三個人去勸誡他,希望他能夠改變;他若仍不肯改,就需要整個教會一起去處理。

筆者認為,政府不同的部門,都應該發展一種諫官的文化和制度。除了外在的監察機制,還應該委任一些人,一方面熟悉內部的運作,另一方面願意扮演諫官的角色,專責監督部門或部門首長有沒有按章辦事,並站在公眾角度審視政策或措施是否恰當,而部門的首長也須要肯定這位諫官的角色。當這位諫官對某一政策或措施提出任何質疑的時候,部門就必須有責任去虛心聆聽他的意見,看看能否妥善回應他的質疑,然後才推行相關政策或措施。我衷心希望湯顯明事件能讓香港像老鷹脫毛換喙一樣,重新得力,展翅上騰,阿門!

筆錄︰劉雯婷

張達明

張達明出生於香港,並於香港受教育。於1986年,他獲香港大學法律學士,並於翌年獲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文憑。畢業後投身法律服務,於1994年成為香港孖士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1996年底開始任教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至今。於過往全職執業期間,張達明的主要專業範疇包括建築物及城市規劃條例上訴,司法覆核,專業疏忽索償,建築物及建造訴訟,及一般銀行及商業訴訟。 張達明經常就法治及其他法律事宜接受傳媒訪問,亦曾以義務性質幫助多個刑事案件被告人,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臨床法律教育課程總監,亦參與下列公共服務: -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成員 - 上訴委員會(房屋)成員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 - 香港法律會公益法律服務委員會成員 - 香港防癌會義務秘書暨執行委員會委員 太太謝寶英2007年因為乳癌離世,育有一子一女。張達明曾於不同場合分享與太太共同面對癌症的經歷,及教養子女的心得,為2007年恩雨之聲「告別凡間」節目,2010年4月“父母成長路網誌”「巨變中的愛子歷程」(http://hk.myblog.yahoo.com/parentblog/article?mid=18149),2010年12月11日信報“政在生活”「再沒有為她流淚」,及 2012年12月18日爽人物:「怯場律師 無懼捍衞法治」(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218/18105967) 的專訪嘉賓。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