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審計處的調查揭示在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廉署出現多次不當酬酢開支之後,傳媒陸續披露其任內的種種不當行徑。送禮、收禮次數之多令人咋舌,與廉署應該扮演的肅貪倡廉角色背道而馳,實在令人痛心。這樣嚴重的事件出現,直接衝擊了香港人一直引以爲傲的廉潔奉公這核心價值。本來以為政府或立法會會順理成章地成立一個獨立、有公信力、有法定調查權的調查委員會跟進事件。但很不幸,政府拒絕根據法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而只肯用它的行政權力委派一個沒有調查權、無法例基礎的所謂獨立檢討委員會去跟進事件,而立法會也否決運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任何有法定調查權的委員會。最後只能靠一些泛民議員,運用議事規則成立一個沒有權力傳召證人及索取文件的專責委員會。最終可不可以給公衆一個滿意的交待實在令人懷疑。
雖然整件事件的發生與湯顯明的個人操守有莫大關係,但更值得思考的,是這麽嚴重的事件,在湯五年的任內多次重復,公衆卻全被蒙在鼓裏!特別最近有不少人,包括葉劉淑儀議員,都說湯顯明的問題在他們的圈子中早已流傳了很久;一些前廉署的職員提到,湯的所作所爲在廉署内部早已廣為人知,甚至成爲茶餘飯後的笑柄。但竟沒有人作出舉報,或者向傳媒披露,讓公衆可以作即時的監察。所以這件事情帶出的其實是一個制度的問題,再次印證絕對的權力會帶來絕對的腐化這句名言,並反映出一個有效監察、制衡的制度的重要性。
聖經一針見血地說到,人心比萬物都詭詐,所以每個人身邊都應該有監察守望者,願意說出逆耳的忠言。比如當年大衛王犯罪,先犯姦淫,之後借刀殺人,上帝就讓大衛身邊的一位先知拿單,不畏殺頭的風險,有智慧並一針見血地斥責他所犯的罪。當使徒領袖彼得的言行不符合聖經時,保羅亦直斥其非,以免其他信徒有樣學樣,偏離真理。聖經教導我們,與其他信徒相處的時候,不是要彼此恭維,自我感覺良好;而是要互相勸勉,彼此激勵,彼此認罪,互相代求。當發現有人做得不對的時候,首先應該私下單獨對他說,希望他回轉;他若不回轉,就要多找兩三個人去勸誡他,希望他能夠改變;他若仍不肯改,就需要整個教會一起去處理。
筆者認為,政府不同的部門,都應該發展一種諫官的文化和制度。除了外在的監察機制,還應該委任一些人,一方面熟悉內部的運作,另一方面願意扮演諫官的角色,專責監督部門或部門首長有沒有按章辦事,並站在公眾角度審視政策或措施是否恰當,而部門的首長也須要肯定這位諫官的角色。當這位諫官對某一政策或措施提出任何質疑的時候,部門就必須有責任去虛心聆聽他的意見,看看能否妥善回應他的質疑,然後才推行相關政策或措施。我衷心希望湯顯明事件能讓香港像老鷹脫毛換喙一樣,重新得力,展翅上騰,阿門!
筆錄︰劉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