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佔中」佔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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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一個忽發的奇想「佔領中環」,在報上發表後,帶來巨大迴響,成為今日香港傳媒間炙手可熱的題目。戴教授和他的兩位伙伴後來正式把這個社會運動定名為「和平佔中」,但這個名字在傳媒中還未流行,大家似乎把注意力集中在「佔中」的一部份,也是說「公民抗命」的議題,較少人討論「和平」的一部份,我想從一個基督徒的身份倡議「和平」的這一面。當然,我不代表戴教授或任何組織發言,以下只是一位小信徒的小意見。

有人會問:既然要「和平」,為何還要「佔中」?如果真的要「佔中」,不可避免地會干擾到一部份市民的正常生活,也帶來社會的動盪和不安,也可能帶來一個教會內或一毎家庭內不同政見的成員有劇烈的爭議,又如何可以有「和平」?從基督信仰的角度出發,我們要首先要探討和平的含義。在《聖經》舊約中,和平和公義是兩個相輔相成的現實,一節著名的經文這樣說:「你的平安就如河水,你的公義就如海浪。」(賽48:18) 這是神要給神的子民的祝福,但平安(或和平)和公義不是兩份不同的禮物,是同一份禮物的兩面。

和平當然包括爭執的止息,如另一節著名的經文所期盼:「他們必把刀打成犁頭,把矛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爭。 」(賽 2:4)但止息的原因不能是一方面的把對方殲滅了,或是其中一方因害怕而投降,而是各方都體會到雙贏的道理,各方都找到合理的生活,大家都再沒有動機去爭吵;借用德國大哲學家黑格爾的術語,真正的和平要求外在的政治秩序和市民心中的主觀價值是一致的。沒有公義的和平是假的和平[1],神會為那些「被和平」的人伸寃,舊約中「和平」一字(shalom),如用作動詞時,可以解作「報應」,就如神必報應惡人的罪行[2],真正的和平要求有公義的社會。回到「和平佔中」的討論,我不是在此要咬定香港的社會沒有公義,也不是要鼓勵人參與「佔中」,而是要說明和平不等於息事寧人,而為公義去抗爭,可以是追求真正和平的一個步驟。

在另一方面,追求公義的路上時刻不可忘記和平。當我們在追求公義時,可能會覺得因自己擁有真理,就算是以惡言攻擊對方,也是合情合理。當聖經談到公義時,強調這是神的特性,聖經把世人都判定成罪人,完全的公義是一個末世的禮物,在世上我們不能避免地要對人和事物作出審斷,但這些都是暫時和片面的。在追求公義時也同時追求和平,就是要不斷反省自己有沒有誤解對方或欠對方之處,不斷地尋求一個共贏的局面。

作為一個和平之子的群體,教會可以向世人展示如何和平地追求公義。對於「佔中」,教會中(甚至夫妻間)會有不同的意見,那正是一個學習彼此聆聽的機會:反對「佔中」的人,不應假設支持「佔中」的人都是給傳媒洗腦,更不用以「魔鬼」來形容反對現行政府的輿論;支持「佔中」的人也不應假設對方是貪生怕死、見利忘義之徒。在「佔中」的議題上,教會或教牧不必有官方立場,但應以「公義」和「和平」為教會的基本原則,不要審判持不同意見的人,甚至可以安排機會,讓不同意見的人分享對政改的期盼。

如果有一天真的成功「佔中」,卻失了「和平」,「和平佔中」仍是個失敗的社運。教會如能示範互相尊重地以不同途徑去追求公義,方可成為香港社會中的一棧明燈。

[1] 例如,「他們輕輕忽忽的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耶8:11)
[2] 例如,「看哪,這都寫在我面前。我必不靜默,必施行報應,必將你們的罪孽和你們列祖的罪孽,就是在山上燒香,在岡上褻瀆我的罪孽,一同報應在他們後人懷中,我先要把他們所行的量給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賽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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