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香港政府應否撥出一億元賑災基金,將捐款直接捐給四川省政府,在香港的社會及議會裡,都引發了激烈辯論。一方面,今次的四川雅安七級地震,造成重大傷亡,數以萬計的災民極待濟助,相信大部分香港人也同意,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是應該盡力協助受災同胞度過難關。但另一方面,社會上也有很強烈的反對聲音,指出過往發生不少的例子,都顯示港人的捐款,最終不能到達災民手上,反為成為貪官獲利歛財的溫床。特別是,一些跑大陸的記者,講述當年四川汶川地震後,採訪有關豆腐渣公程時,香港記者怎樣被國保人員阻撓,當災民水深火熱的時候,國保人員竟然邀請他們去豪華飲宴。另外也提到,港人寄錢去重建的學校,最後卻被拆下。當我聽到這些批評時,真的感到很悲哀。悲哀的是,我們國家的政府一直容讓貪腐問題繼續存在,甚至變本加厲,令港人和內地人對政府是否真心救災,信心全失。
我想起聖經所記載的真理。聖經講到,在末世的時代,不法的事會增多,人的愛心會變得越來越冷淡。很多時候,神給我們良知,叫我們知道要去幫助受困苦的災民,但另一方面,因為這些不法、貪污的事情越來越多,令我們的愛心越來越冷淡。聖經一方面一針見血地指出現實的情況,但同時也鼓勵我們要繼續行善,不應因他人違法,就令自己失卻愛心。
這不代表我們要愚蠢地盲目捐錢。一方面,我們須提醒自己,不斷推動關愛,幫助有需要的人,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用神給我們的智慧,使我們的幫助真正的「到位」,用得其所。當然,我個人也明白,香港政府在此事上也有其難處,過往在類似的大災難中,我們也有捐款給內地政府賑災,如果這次突然停止,可能會令我們與內地有關部門產生不必要的對立。而且若我們不施以援手,也無助國內設立完善的監察制度,汲取教訓,幫助有關災民。
最後,我們應怎樣決定,捐還是不捐呢?我也沒有一個肯定的答案。但我想,究竟香港政府可不可以調整捐款的策略,例如若政府決定捐出一億的話,可否將其中三至五千萬給內地政府,餘下的則直接捐給認可的慈善團體,讓他們在我們的監察之下救災呢?這樣一來,我們一方面可向內地政府及人民表達關愛之情,另一方面,也讓其中一些款項在受監察的情況下,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而因為我們有捐款給內地政府,我們可以不時詢問他們怎樣使用了這些金錢,增加他們處理善款的透明度及完善監察制度。
無論最後決定是否捐款給內地政府也好,我希望香港人,不要失卻愛心,要繼續關愛內地同胞,以實際行動幫助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