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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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月二十一日,中共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開幕。在第二日的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再次高調宣示反貪腐的決心。

他表示,要堅定不移地懲治腐敗,並堅持「老虎」與「蒼蠅」一起打,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央的決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選擇、搞變通,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認為,習近平的說話帶出很重要的反腐訊號。過去幾十年,國家偏重以權力反腐,但現在則顯示,政府會以法治反腐。這也意味著中央在立法的層面上會有動作,會啟動專門防治腐敗法律的立法程序。

按另外一些中央官員的說法,這次習近平講話最大的亮點,是他提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意思是說權力不可以被濫用,不能不受限制,要在制度的框架下運行。權力是有邊界的,這邊界就是法律。

其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以法律作為權力的邊界去限制權力、制約權力,正正就是香港的法治制度重要的精神。令我感到欣慰的,是我們的中央領導人似乎也清楚明白到「以法限權」的重要。

但同樣可悲的,是我發覺在香港有不少位高權重、與中央關係密切的人,反而沒有珍惜和捍衛我們寶貴的法治、我們那套有規有矩的制度、以及獨立的司法系統,而處處強調行政主導,認為法律縛手縛腳,阻礙有效的施政。
我一直相信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對國家最大的貢獻,就是我們可以繼續持守和捍衛我們的法治和核心價值,為國家樹立好榜樣,幫助國家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當然,現在國家的貪腐問題越趨盛行,也越來越制度化,而權力也屢被濫用。要做到真正的改變,必然是困難重重。但更重要的,是希望中央領導人能明白到,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不能單靠中央的講話和施壓就可以做到,也不是多立一兩條法律就能成功。

更重要的,是要徹底發展全民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我自己的觀察,是國內因地方大,所以他們法官的質素非常參差,在可見的將來也很難像香港一樣,放很大權力給法官,作到真正的司法獨立。

比較實際可行的第一步,是去開放新聞自由,讓媒體做到監察政府官員的角色,開放言論平台,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具體落實國家憲法,保障他們批評政府的權力,不再以言入罪。

讓民眾相信中央領導人不是說一套、做一套,最簡單的做法是釋放劉曉波和其他被以言入罪的人,並即刻停止公安濫權和軟禁異見人士及他們的親友的行動,不再容許地方官員對舉報貪腐濫權的市民秋後算帳,也不再容許他們打壓媒體和新聞自由。

簡單來說,若要做到習近平所提倡的,把官員的權力關進籠子裡,首先要把媒體監察政府的權利放出鳥籠外,形成全民監督的局面。

筆錄:朱韻怡 (可圈可點記者)

張達明

張達明出生於香港,並於香港受教育。於1986年,他獲香港大學法律學士,並於翌年獲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文憑。畢業後投身法律服務,於1994年成為香港孖士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1996年底開始任教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至今。於過往全職執業期間,張達明的主要專業範疇包括建築物及城市規劃條例上訴,司法覆核,專業疏忽索償,建築物及建造訴訟,及一般銀行及商業訴訟。 張達明經常就法治及其他法律事宜接受傳媒訪問,亦曾以義務性質幫助多個刑事案件被告人,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臨床法律教育課程總監,亦參與下列公共服務: -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成員 - 上訴委員會(房屋)成員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 - 香港法律會公益法律服務委員會成員 - 香港防癌會義務秘書暨執行委員會委員 太太謝寶英2007年因為乳癌離世,育有一子一女。張達明曾於不同場合分享與太太共同面對癌症的經歷,及教養子女的心得,為2007年恩雨之聲「告別凡間」節目,2010年4月“父母成長路網誌”「巨變中的愛子歷程」(http://hk.myblog.yahoo.com/parentblog/article?mid=18149),2010年12月11日信報“政在生活”「再沒有為她流淚」,及 2012年12月18日爽人物:「怯場律師 無懼捍衞法治」(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218/18105967) 的專訪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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