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 Peter’s Basilica, Vatican City
在大專生的夏令營會上,有年輕人問,從基督信仰角度來說,怎樣看本土主義?怎樣看勇武抗爭?怎樣看獨立自決?提問者似乎假設,基督信仰可以為這些當前的政治熱點議題供應即時答案。也許我們需要學習辨識真理,從根本處思考如何看待政權。羅馬書13章1-7節是無可迴避的起點。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要順服,因為沒有權柄不是來自上帝的。掌權的都是上帝所立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所立的;抗拒的人必自招審判。」(羅13: 1-2,《和合本修訂版》,下同)這兩節經文的字面意思相當清楚,所有掌權者的權柄都來自上帝,所有人都要順服在上掌權的,沒有例外,沒有豁免。
不要以為只有親建制的牧師才拿這段經文來為當權者說項。16世紀的宗教改革家約翰加爾文,就是從字面意思來詮釋這段聖經的(見加爾文的《羅馬書注釋》),就算在上掌權的是邪惡的暴君,違背了上帝設立政權乃為賞善罰惡的原意,徹底濫用權力,殘民以自肥,加爾文認為民眾仍要順服,並要反省為何上帝容許這樣的懲罰降臨。只有當掌權者的要求直接牴觸上帝對信徒的要求,信徒才可以為順服上帝而拒絕順服掌權者。
加爾文的詮釋,受到許多後世聖經學者挑戰,反駁的主要論據是經文本身包含歧義,因為第3至4節說:「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只要行善,你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就該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配劍;他是上帝的用人,為上帝的憤怒,報應作惡的。」既然掌權者的權力不該叫行善者懼怕,只該用來懲罰作惡者,假若掌權者顛倒是非,賞惡罰善,信徒便沒有必要順服,甚至可以集體起來推翻暴君。
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和目睹無數民眾革命的當代神學家,普遍認同這個有條件地順服政權的解釋,例如英國的斯托得牧師在其《羅馬書註釋》中,便很形象化地說,羅馬書13章要求順服的是賞善罰惡的政權,但若政權淪為邪惡者壓迫人民的工具,那就變成啟示錄13章的惡獸。在華人神學圈子中,以研究羅馬書著名的有馮蔭坤博士和盧龍光牧師,二人對「保羅新觀」看法截然不同,但對羅13: 1-7節的詮釋卻非常相似,認為經文並不支持無條件地順服掌權者。(見馮蔭坤:《羅馬書註釋》,盧龍光:《論盡羅馬》、盧龍光:〈從羅馬書13章1-7節看順服掌權者〉,收錄於《佔前傘後》〔即將由崇基學院神學院出版〕。)
除了文本字義和文本歧義,歷史處境對於理解經文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這方面,年青的華人神學家鮑維均和曾思瀚的註釋很值得參考。曾思瀚指出,保羅寫羅馬書前若干年,在羅馬的猶太人曾經被皇帝驅逐離開羅馬,及後才獲准返回羅馬居住,保羅因此異常小心,避免為羅馬信徒招惹麻煩,以免因此影響他取道羅馬往西班牙宣教的計劃。從這個處境看,保羅勸勉羅馬信徒順服掌權者,是在羅馬政權尚未展開對基督徒的迫害時說的,是在與政權保持友善關係有助宣教的和平處境中說的。(參曾思瀚:《壞鬼釋經》、《羅馬書解讀》。)
鮑維均指出,當時的歷史背景是羅馬皇帝習慣自視為神,羅馬政府的官方宣傳經常突顯帝皇地位有如神祗,要求帝國子民膜拜服從。保羅雖然呼籲信徒順服掌權者,但同時清楚指出權柄的唯一來源是上帝,君王或裁判官只是上帝的僕人,這個說法在羅馬建制中人聽來,是頗具顛覆性的。其次,當時羅馬帝國內盛行的是,在上的權貴向受其管轄的人民施恩,派發各種福利救濟,換取在下子民對權貴人士的稱讚,保羅卻反過來說,在下的百姓只要行善,就可得到在上掌權者稱讚,這是把整個恩蔭制度顛覆了。(參David W. Pao: “Ethical Relevance of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On the Reading of Rome 13:1-7”, in On the Writing of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eds. Stanley E. Porter and Eckhard J. Schnabel, 193-214.)
除了歷史處境,文本處境也需要留意,因為沒有一段聖經經文是孤立地存在的,它們都有上文下理,有所屬的經卷及主題,有相關的性質近似的經文,這些都是釋經的重要工具。以羅馬書13章1-7節為例,它前面是羅馬書12章9-21節論愛弟兄與愛仇敵,後面是羅馬書13章8-10節論愛成全了律法。換言之,論順服政權章節就像三文治的夾心層一樣,牢牢地夾在兩段論愛心的經文中,若說保羅話中帶刺語具顛覆,那也是愛心的顛覆,以愛來彰顯政權的不義,比盲目的順服或輕率的反抗,意義更深一層。
羅馬書這卷書信,主題相當明確,就是要通過闡明信心與救恩的關係,消弭在羅馬的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之間的紛爭,讓雙方聯合力量支持保羅的宣教工作。保羅知道兩派信徒對於向政權納稅及服從各項法例,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鼓勵他們認清權力制度源於上帝,乃為保持人類社會有基本的善惡秩序,如何對待政權主要不是從懼怕刑罰出發,而是從良心出發(羅13: 5),設法展現基督的愛。既然是以良心為準繩,那就意味有基督徒會為了良心的緣故,甘冒受政權處分的風險,拒絕服從違背良心的要求。後來的事態發展證明,這樣的情況可以非常普遍。
聖經其他有關政權的經文,對理解羅馬書13: 1-7節也很有幫助,例如耶穌論納稅予凱撒、耶穌潔淨聖殿、耶穌批評希律、耶穌面對不公的審訊,還有提摩太前書2章論為萬人代求,彼得前書2章論順服與行善,以及啟示錄13章論政權覆亡。扼要而言,聖經對於順服上帝與順服政權有衝突時,立場相當清楚,順從上帝勝於順從人(徒5: 29)。除此以外,信徒須按實際情況辨識政權的要求的本質,從而決定採取何種對策。聖經不鼓吹武力革命以暴易暴,但也不主張盲目服從助紂為虐,是順服還是抵抗,是逆來順受還是據理力爭,信徒要在各自特定的處境中尋求上帝的旨意,以服從上帝旨意作為最高準則。
羅馬書的受眾雖有同一信仰,對於應否遵守猶太節期、割禮和飲食潔淨規條,卻有截然不同的辨識,教會因此陷入分裂危機。保羅沒有運用使徒權柄一錘定音,而是要求兩派信徒互相尊重彼此包容,因為這些差異並非關乎信仰核心內容,上帝容許其子民有不同的判斷。同樣道理,今天香港的黃絲帶信徒和藍絲帶信徒,對佔運、政改等政治課題有著截然不同的形勢判斷,對建制內自我完善與建制外施壓改變有不同的策略取向,就算走建制外路線的對於繼續以和平理性行動抗爭,或是改用勇武抗爭方式打擦邊球,也有不同的取捨。
辨識真理是為了找出上帝對自己的召命,而不是以此審判別的信徒或要求全教會達成一致。不管是建制內抑建制外,不論是和理非、大中華抑勇武本土,都必須忠於上帝聖言,效法基督以信、望和愛,回應時代的挑戰。
時代辨識系列 之三
【 時代辨識系列 】
一、辨識時代
二、辨識責任
三、辨識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