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吩咐門徒:「我差派你們出去,就像把羊送進狼群中,所以你們要像蛇那樣聰明,像鴿子那樣純潔。」(«馬太福音»,10:16;中文標準譯本)蛇與鴿子好像代表著非常不同的品格,但耶穌卻說,他的跟從者要同時有蛇與鴿子的特質。
蛇是聰明的,那麼耶穌是不是說在行公義時,為了達成行公義的結果,人就可以運用他的聰明想出任何可行的行公義的手段呢?
有些人認為最重要是能透過有效的方法去實現公義,若在過程中無可避免地要使用一些特殊手段,而手段即使與所追求的公義有衝突,那也是可接受的,因如果真的達成了公義,之後產生的公義結果,會彌補爭取過程中對公義的傷害。如長遠來說可以達致公義,過程中的一些問題,或許是無法避免的代價。若行公義只以效果來量度,以不義手段去達成公義的結果仍是可以接受的。
但這種看法卻與純潔的鴿子不相容。要像鴿子,實踐公義的人必須以實踐公義為單純的目的,故行動必須與目標一致。惟有「知行合一」才能確保行公義不會異化為行不義。就算公義的結果能一時達到,不義手段或許已播下了自我破壞的種子,令公義的結果難以持續。因此,鴿子局限了聰明的蛇所可能做的事。
如要行公義,行公義的方法就不應該違背所追求的公義。例如,若那公義是要爭取平等權利,行公義的方法就不能帶有歧視,不然就是與所追求的相違背。或許還可以更進一步,行公義的方法要與所追求的公義相符。例如,所追求的公義是要建立民主的制度,那麼行公義的方法也應是按著民主的精神來進行。這樣,在爭取過程中,行公義者已經實際地實踐他所追求的公義,不必等到成功爭取才可以實踐那公義的訴求,這就做到真正的「知行合一」了。
既要做蛇,又要做鴿子,就只能以公義的方法去追求公義。即使這未必是短期來說最有效的方法,但要達到可持續的公義結果,就要耐心多用一點時間才達成,這或許是避免不了的代價。但在爭取的過程中因已實踐公義,所賺到的公義,應可彌補一些需更長時間才能達成公義結果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