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像蛇、純潔像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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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吩咐門徒:「我差派你們出去,就像把羊送進狼群中,所以你們要像蛇那樣聰明,像鴿子那樣純潔。」(«馬太福音»,10:16;中文標準譯本)蛇與鴿子好像代表著非常不同的品格,但耶穌卻說,他的跟從者要同時有蛇與鴿子的特質。

蛇是聰明的,那麼耶穌是不是說在行公義時,為了達成行公義的結果,人就可以運用他的聰明想出任何可行的行公義的手段呢?

有些人認為最重要是能透過有效的方法去實現公義,若在過程中無可避免地要使用一些特殊手段,而手段即使與所追求的公義有衝突,那也是可接受的,因如果真的達成了公義,之後產生的公義結果,會彌補爭取過程中對公義的傷害。如長遠來說可以達致公義,過程中的一些問題,或許是無法避免的代價。若行公義只以效果來量度,以不義手段去達成公義的結果仍是可以接受的。

但這種看法卻與純潔的鴿子不相容。要像鴿子,實踐公義的人必須以實踐公義為單純的目的,故行動必須與目標一致。惟有「知行合一」才能確保行公義不會異化為行不義。就算公義的結果能一時達到,不義手段或許已播下了自我破壞的種子,令公義的結果難以持續。因此,鴿子局限了聰明的蛇所可能做的事。

如要行公義,行公義的方法就不應該違背所追求的公義。例如,若那公義是要爭取平等權利,行公義的方法就不能帶有歧視,不然就是與所追求的相違背。或許還可以更進一步,行公義的方法要與所追求的公義相符。例如,所追求的公義是要建立民主的制度,那麼行公義的方法也應是按著民主的精神來進行。這樣,在爭取過程中,行公義者已經實際地實踐他所追求的公義,不必等到成功爭取才可以實踐那公義的訴求,這就做到真正的「知行合一」了。

既要做蛇,又要做鴿子,就只能以公義的方法去追求公義。即使這未必是短期來說最有效的方法,但要達到可持續的公義結果,就要耐心多用一點時間才達成,這或許是避免不了的代價。但在爭取的過程中因已實踐公義,所賺到的公義,應可彌補一些需更長時間才能達成公義結果的代價。

戴耀廷

戴耀廷現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他出生於香港,並於香港受教育。於1986年,他獲香港大學法律學士,並於翌年獲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文憑。畢業後於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法律系任助理講師。在1989年赴英國倫敦大學經濟及政治學院修讀法律,於1990年獲頒法律碩士(主修公法)。回港後即開始香港大學法律系的教學工作。 戴耀廷主要的研究範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比較憲法、行政法、人權法、宗教與法律、法律與發展、法律與政治、法律與管治、人權教育及公民教育。 公共服務方面,曾擔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雙語立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公民教育委員會委員、中央政策研究組非全職顧問。現是行政申訴專員公署的法律顧問。在2001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榮譽勛章。 在2003年,戴耀廷與一群基督徒學者組織了香港基督徒學者團契(現稱為基督徒學術論壇),致力於信仰與學科整合的研究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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