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公義的誘惑

banner01

要「行公義」,就要「知行合一」,但現實往往是「知易行難」。「行公義」最大困難是一心想行公義的人,被公義以外的因素所主導了,令公義變質。不少行公義者, 因自覺能夠不從俗、可看破私利求公義,常自我感覺良好。但因人的軟弱,行公義者即使起初是無私的,但過程中會出現至少四種誘惑,令行公義者再不能「知行合一」, 行公義變成了滿足自己的慾望。

一、人總是希望得到別人的重視,很少有人願意接受一生寂寂無聞。行公義可能令人變得不平凡,這或許不是他原先所求的,但一旦被大家關注了,因為不希望再變回那過去的小人物,便只是不斷在表面上行公義,以這些行為去延續別人的關注。

二、受人讚賞也很易上癮,但誘惑力更大、癮也更大。要讓人繼續關注可能只需標奇立異,但要不斷受人讚賞,可能令行公義者所做的,變了是為了取悅人,忘記初衷,甚至有可能捨棄掉自己的原則。群眾的期望可能會不斷轉變,行公義者就會喪失自己,成了受群眾讚賞所操縱的「偶像」。

三、行公義者得到群眾支持後,會因能成功主導群眾的期望而得到滿足感,就想繼續對群眾產生影響力。行公義者不再為了公義本身,而是以行動去維持自己領導群眾的滿足感。

四、行公義的社會行動很多時候是要挑戰現行不義制度,要實行改革或把原有制度推翻。若改革或推翻政治制度的行動最終能成功的話,權力必會重新分配。由於行公義者參與了推動改革的行動,當權力要重新分配,自然會處較有利位置取得更大權力。得到權力會變成行公義的動力,而不是爭取公義本身。

這些誘惑都是真實的,行公義者走得越前,行公義越成功,誘惑就越大。要防範誘惑,就需要行公義者由始至終維持清心,只為公義,不為自己。行公義者要時刻警醒,防範來自內心的誘惑,但人性是軟弱的,這會是非常困難。即使能勝過這一刻,也不保証以後還能繼續克服。

面對誘惑時,只有回歸信仰的起點,尋回那差你出去行公義的主,才不致偏離了公義的道路。

戴耀廷

戴耀廷現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他出生於香港,並於香港受教育。於1986年,他獲香港大學法律學士,並於翌年獲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文憑。畢業後於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法律系任助理講師。在1989年赴英國倫敦大學經濟及政治學院修讀法律,於1990年獲頒法律碩士(主修公法)。回港後即開始香港大學法律系的教學工作。 戴耀廷主要的研究範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比較憲法、行政法、人權法、宗教與法律、法律與發展、法律與政治、法律與管治、人權教育及公民教育。 公共服務方面,曾擔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雙語立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公民教育委員會委員、中央政策研究組非全職顧問。現是行政申訴專員公署的法律顧問。在2001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榮譽勛章。 在2003年,戴耀廷與一群基督徒學者組織了香港基督徒學者團契(現稱為基督徒學術論壇),致力於信仰與學科整合的研究和推廣。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