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要求信徒 「行」公義,而不只是「講」公義,因為知道甚麼是公義不等於就是行了公義。《聖經》又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 2:17)說自己認識公義,卻沒有任何行動去實踐公義,那並不是真的認識公義。
談公義是容易的,在安全的環境下,人可以大放厥詞,站在道德高地,宣稱公義如何如何。但他們對自己所說的,究竟有多深認知和多真確信,卻無從驗証。唯有當人處於爭議焦點,受各方勢力脅迫,在多重壓力下,並不把公義只放在嘴邊,仍能在真實處境中,把所申述的公義實際地活出來,這才能真的說是懂公義。因此,「行公義」的根本原則是「知行合一」,實踐的公義與我們聲稱的公義理念是相符的。
但要小心不能濫用「知行合一」來指摘他人只說不做,不要見到他人不是用我們的方法去實踐公義,就武斷他人沒有實踐公義。首先,「知行合一」沒要求人在「行公義」時一定要大鑼大鼓讓眾人知道。見不到他人行公義,並不代表他們沒有做。還有,有時候行公義的方法,不會即時令現狀出現改變,需要時間累積起微細改變,到了臨界點才會見到明顯果效。因此,當他人所用的方法未能帶來即時改變,也不要武斷他人沒有認真地行公義。
再者,現實是殘酷的,無論行公義的人如何努力,也未必能完全消除現實世界的不公義,或建立起完美的公義制度。這是出於人的局限,包括行公義者。故此,當見到行公義的行動未能完全達成所追求的目標,不用質疑行公義者及行公義的方法,這只是人類社會的必然現象。若能見到社會多了點公義,少了點不義,行公義已算是成功了。
在現今多變的政治環境,實踐公義的方法更需要多元化。有時候我們需要運用創意去設計多元的行公義方法並相互配合,才能實踐出最多的公義或減少最多的不義。
因此,「知行合一」應只是用來作自我反省,看自己是否只是空談公義,卻沒有把自己的公義信念實際地實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