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

banner《聖經》要求信徒 「行」公義,而不只是「講」公義,因為知道甚麼是公義不等於就是行了公義。《聖經》又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 2:17)說自己認識公義,卻沒有任何行動去實踐公義,那並不是真的認識公義。

談公義是容易的,在安全的環境下,人可以大放厥詞,站在道德高地,宣稱公義如何如何。但他們對自己所說的,究竟有多深認知和多真確信,卻無從驗証。唯有當人處於爭議焦點,受各方勢力脅迫,在多重壓力下,並不把公義只放在嘴邊,仍能在真實處境中,把所申述的公義實際地活出來,這才能真的說是懂公義。因此,「行公義」的根本原則是「知行合一」,實踐的公義與我們聲稱的公義理念是相符的。

但要小心不能濫用「知行合一」來指摘他人只說不做,不要見到他人不是用我們的方法去實踐公義,就武斷他人沒有實踐公義。首先,「知行合一」沒要求人在「行公義」時一定要大鑼大鼓讓眾人知道。見不到他人行公義,並不代表他們沒有做。還有,有時候行公義的方法,不會即時令現狀出現改變,需要時間累積起微細改變,到了臨界點才會見到明顯果效。因此,當他人所用的方法未能帶來即時改變,也不要武斷他人沒有認真地行公義。

再者,現實是殘酷的,無論行公義的人如何努力,也未必能完全消除現實世界的不公義,或建立起完美的公義制度。這是出於人的局限,包括行公義者。故此,當見到行公義的行動未能完全達成所追求的目標,不用質疑行公義者及行公義的方法,這只是人類社會的必然現象。若能見到社會多了點公義,少了點不義,行公義已算是成功了。

在現今多變的政治環境,實踐公義的方法更需要多元化。有時候我們需要運用創意去設計多元的行公義方法並相互配合,才能實踐出最多的公義或減少最多的不義。

因此,「知行合一」應只是用來作自我反省,看自己是否只是空談公義,卻沒有把自己的公義信念實際地實踐出來。

戴耀廷

戴耀廷現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他出生於香港,並於香港受教育。於1986年,他獲香港大學法律學士,並於翌年獲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文憑。畢業後於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法律系任助理講師。在1989年赴英國倫敦大學經濟及政治學院修讀法律,於1990年獲頒法律碩士(主修公法)。回港後即開始香港大學法律系的教學工作。 戴耀廷主要的研究範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比較憲法、行政法、人權法、宗教與法律、法律與發展、法律與政治、法律與管治、人權教育及公民教育。 公共服務方面,曾擔任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雙語立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公民教育委員會委員、中央政策研究組非全職顧問。現是行政申訴專員公署的法律顧問。在2001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榮譽勛章。 在2003年,戴耀廷與一群基督徒學者組織了香港基督徒學者團契(現稱為基督徒學術論壇),致力於信仰與學科整合的研究和推廣。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