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人把聖經當作法律來讀。我自己則把聖經看為神與人的對話,是神透過經文向每一個人說話。
即使把聖經看為法律,用讀法律的方法,也不能把重要原則或理念建立在單一的條(經)文之上。我們必須掌握條(經)文的上文下理,條(經)文與整條法律(整卷書)的關係,並條(經)文與法律精神(聖經的中心思想)的相融性。
演譯聖經還有更大的困難,因它與當代有幾千年的時差,而成典時的社會環境亦很不同。故此,要明白聖經當代的意義,還要掌握演譯聖經的歷史軌跡。人是有學習及改進的能力,也有維持秩序的需要,故聖經一些隱含意思,對聖經時代的信徒未必可以就完全展示。隨著人類社會過去幾千年的演進,人類領受和詮釋的能力不斷提升,逐漸從聖經看到更深層及更適切閱讀者當代需要的訊息。
如何實踐公義是很好的例子。從成典時信徒的角度看,聖經從來沒要求信徒絕對地順服掌權者。基督徒順服的終極對象是神,神已為地上政權定下了界線,地上掌權者如果逾越了這界線,基督徒不順服他們,並不違背神的旨意。神在聖經所立下的一條界線就是公義。當地上掌權者所做的,按聖經的理解是不公義,基督徒不但可以不順服,甚至有責任挑戰不公義 。
公義雖有著有永恆不變的意思,但歷史場境卻會提供當時當地的基督徒實踐公義的方法,而這些方法未必是另外的歷史場境下的另一群基督徒所會理解或採用的。公民抗命及民主憲政或許不是聖經時代的基督徒會用以實踐公義的方法,但只要公民抗命及民主憲政不違反聖經的中心思想,並是當代信徒沿著聖經演譯的歷史軌跡而達致,就與聖經是相容的。
教會歷史及傳統亦可提供大量論証。基督新教本身就是公民抗命的產物。在近代不少國家,教會及基督徒在民主憲政轉型的歷程,都曾扮演過關鍵角色去結朿不公義的制度和建立起相對公義的制度。
因此,我相信神仍會透過聖經不斷地啟發當代的信徒,去發出符合聖經的時代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