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可否認,香港正處於巨變之中。回歸中國所產生的震盪與衝突,在過去幾年全面浮現。現屆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出現明顯轉變,從緊守兩制的差異,到處處以一國為先。為了命運自主,為了守護舊日良好的制度,為了維護公義和法治,不少人加入抗爭的行列。但另一邊廂,亦有人反對抗爭,認為這是破壞和諧穩定的行為。時局急變,意見分歧不再只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而是關係整個城市的生死存亡。
教會也撕裂?
面對社會撕裂,教會也難獨善其身,抗爭與和諧這兩種主張,也令教會陷於嚴重的意見分歧之中—主張抗爭的一方強調公義,主張和諧的一方則強調復和,兩種主張大概可以表述如下:
1. 和諧一族:認為復和比公義更重要。基督徒不是要作和平之子嗎?即使在不公義的制度和處境中,抗爭,尤其是涉及違法甚至帶有暴力成份的抗爭,與強調復和的基督信仰根本是格格不入。在衝突和對抗中,又怎能復和?參與抗爭,又怎去作和平之子?根據這種思路,要復和與公義兼得,人不能以抗爭和衝突去回應,而只能以單純的饒恕,去對待為惡的人和惡的制度,而公義就只有留待上主去伸張。
2. 抗爭一族:堅持行公義,但對復和卻感無奈。要為著公義與強權對抗本已艱難,要在行公義當中存著饒恕與和平的氣質,則更是難上加難。抗爭要有力,豈能缺少忿怒?若不是出於義怒,又豈有抗爭的動力?對不義的恨,難道不正是抗爭的最大動力?既然如此,為了伸張公義,就只好少講一點復和、饒恕與和平,這是無奈但卻必須有的取捨。
如此看來,和睦固然是眾人所願,但撕裂卻似是情非得已。細想之下,上述兩種取向其實都隱含了一種思想假設—在政治上須與強權共存或對壘的處境下,復和(包含饒恕與和平的實踐)與公義,在實踐上是難以共融的。這樣的思想假設是否合理?究竟復和及饒恕在信仰中所指的是甚麼?筆者就此問題的思考是:真正的復和其實必須滿足公義的要求。倒過來說,如果復和的代價是犧牲公義,那麼這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復和。真正的復和建基於真實的彼此饒恕,是一方願意面對自己的罪惡,而另一方又願意饒恕。唯有在這種狀況下的復和才是真實、徹底和長久的。而關鍵的問題是,要面對罪惡的現實,無論是自己的罪惡,還是別人的罪惡,都有違我們的本性。我們不願意面對自己的罪惡,是為了逃避在上帝面前踏出悔改的一步;而我們不願意面對罪惡的現實或別人的罪惡,其實可能是因為我們缺乏復和的動力和勇氣。
真正的復和與饒恕
正如魯益師(C. S. Lewis)所言,真正的饒恕是艱難的(或許在主禱文中有饒恕的部份,是因為基督知道對人來說,饒恕是艱難的功課,也知道我們每天都要倚賴上帝的恩典,才能做到彼此饒恕的要求)。很多時候,我們可能都沒有經歷真正的饒恕,也沒有真正的饒恕別人。我們在私禱中向上帝的祈求赦免,其實很多時候,是為自己的錯誤和罪行找尋開脫的藉口;我們時常都拒絕向上帝表白,隱藏在內心深處那不可告人之罪,但其實正正是這些罪,最需要上帝的饒恕和醫治。我們就像一個不肯向醫生坦白病情的病人,只一味的告訴醫生,自己的身體那些地方是無病而正常的,但卻不肯告訴醫生那裡不舒服,好像唯恐醫生了解病情之後,就會要了他的命。1(這種心態,創世記開首的記載不是已經有生動的描述嗎?)2 沒有將心中的罪在上主面前陳明,人就無法經歷上帝早已預備好的醫治及復和。同樣地,面對世界上的罪惡和別人的罪惡,我們的取態很多時候也是一種逃避。當然,我們一方面很容易數落別人的罪惡,然後一點也沒有想過去跟別人復和,因為我們根本就忘記了要饒恕別人。但另一方面,對罪惡的沉默和表面的寬容,也許只因我們根本對復和漠不關心。在這種沉默和逃避下,無論是「罪者」(sinners)或被「被罪者」(sinned against)3,其實都沒有經歷被饒恕或饒恕人的過程,也因此無法擺脫罪惡帶來的痛苦。正因如此,缺乏公義訴求的表面和諧,其實無法帶來真正的復和與饒恕,因為被罪惡破壞了的關係根本就得不到正視和醫治。從這個角度看,復和與公義非但不是此消彼長,非此即彼的兩個概念,真正的復和是必須擁抱公義才得以成就,公義是復和的基礎,而復和則是公義的目的。
饒恕那不可饒恕的
「饒恕那不可饒恕的」(to forgive the unforgivable)—這正是福音的精綷所在,教會的使命正是要向世界發出這決定性的宣告:一切罪惡已經在道成肉身的基督身上得到完全的赦宥,人世間一切對公義的訴求,亦已經由上帝在基督裡所成就的義(God’s Righteousness)而得到滿足,而基督的生命已為人創造了復和的唯一基礎。在充斥罪惡的社會和制度中,教會對不公不義的批判和揭露,不僅是為了解決當下具體的社會問題,批判和揭露更是為了讓人能經歷上帝的赦免和寬恕,並因而令人得著彼此饒恕的力量,如此就成就了真正的復和。因此,教會如果對社會公義的訴求置若罔聞,它其實不是在寬容別人,而是剝奪了「罪者」經歷上帝赦宥並跟「被罪者」復和的機會。如果連罪惡的內容也拒絕正視提及,又如何去饒恕?缺乏真實的饒恕內容,饒恕就只是一堆空洞的教訓和安慰。當然,同樣不可偏廢的是,批判和揭示的目的不是仇恨和報復,也不是用以證明自己比別人在道德上站得更高。指出那不可寬恕的罪行,其實是為了寬恕它,這看來是一個明顯的悖論(paradox),但在基督裡卻是現實(a reality in Christ )!我們在基督嚴厲責備法利賽人之罪行時,或許只想到伸張公義的問題,但我們也必須記得,基督對這些人的愛,也令祂在十架上說出那句最深刻的話:「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4
恩典就是罪惡得蒙赦宥
人世間的罪往往大得令人不敢正視,人單憑自己,的確難以承認或承受這些罪帶來的結果,即使把罪的現實揭露出來,也不代表有方法可以面對和解決問題。但正如巴特(Karl Barth)在闡釋使徒信經時所言——恩典就是罪惡得蒙赦宥(Grace is forgiveness of sins)。5基督信仰對人最大的安慰,正在於人脫離苦罪的基礎不在自己,而是基督確實已經把人世間的苦罪擁抱在祂自己的生命中,並且已經把它們都克服和勝過了。透過領受基督的生命,人性得到醫治,人的生命就有了新的可能。正因如此,也是唯有在基督裡,人才能學會饒恕那不可饒恕的罪!
在最近出版的一本訪談錄中,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在論到他自己如何看赦免和憐憫時就提到,上帝赦罪的恩典其實大得人無法想像,只要有一絲的機會,上帝都不會放過,都會把人從苦罪的深淵中拉上來,那怕人只有那一點點些微的願意,上帝就可以從那裡開始施行拯救。方濟各強調,其實上帝在基督裡的恩典大得可以赦免一切的罪,反倒是人有時無法相信,上帝赦罪的大能可以是如此無邊廣闊。6 既然如此,教會在宣告赦罪的福音時,更應無畏無懼—無懼於正視罪惡的現實,並加以批判和揭露,也無懼於向困於罪中的人群,宣告上帝的赦免和救贖,以致人藉著上帝在基督裡的恩典,可以達致真正的彼此饒恕與復和。
結語
走筆至此,欣聞電影《十年》勇奪香港電影金像獎,內心的驚喜和感恩實不能言喻!《十年》或許在技巧和製作上有待磨練,但它卻充滿對這個城市的關懷和想像,也敢於向權勢發問和挑戰,這電影的動人之處,正是它既敢於揭露制度中的黑暗和罪惡,但又能傳遞追求善良的信息,這豈不正是在公義中尋求復和的一種情操嗎?這個城市將來如何,或許真的難以逆料,但靠著上主賜給我們的盼望,我們可以相信,正如《十年》片末的結語所言:「為時未晚!」
註釋:
1. C. S. Lewis, The Weight of Glory: And Other Addresses (New York: HarperCollins, 1980), 25-46
2. 《創世紀》3:8
3. Raymond Fung, “Compassion for the Sinned Against”, Theology Today July 1980 37: 162-169
4.《路加福音》23:34
5. Karl Barth, Credo (Eugene: Wipf and Stock Publishers, 2005), 150-160
6. Pope Francis, The Name of God is Mercy: A conversation with Andrea Tornielli (London:Bluebird, 2016)
圖:
Pasu Au Yeung
(Studio Incent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