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愛你們的仇敵」(«馬太福音»,5: 44)是耶穌基督傳世的名言。但很多人卻覺得這要求實在「太離地」了,一般人根本不可能做得到。基督徒雖知道這是聖經的要求,連他們也會感到這是太難在現實世界中實踐,只能盡力朝這最高指標去做,但明白這在現世是永不能達到的。
但或許在「行公義」的路上,只要我們不把其他人視為仇敵,就不用對自己要求那麼高,「要愛你們的仇敵」。很多時候,造成社會不公義的原因是制度性的,直接導致弱勢社群受傷害的那人,本身並沒有存有惡念,而這位所謂的「行惡者」,只是忠誠地執行按合法程序制定的法律或命令。我們或許不應稱他為「行惡者」者,因他可能只是一位忠誠的公務員在盡忠職守地執行職務而
「 行公義」所針對的,並不是這些執法者,而是那不公義的制度。其實那些操作制度的人可能也不特別認同這制度,但因他們要履行工作的責任才會在制度中「行惡」。故此,要增加把不公義糾正過來的機會,我們就更加不要視他們為仇敵,反要以非暴力的行動去揭視現制度不公義的地方,把他們也爭取過來。
當然「行公義」如涉及社會制度改革的行動,就必會觸動既得利益,故也必會有反對者。我們可以把這些既得利益者只視為對手,而不需把他們當成要決個「你死我活」的仇敵。若不把他們當為仇敵,要用愛去推動社會改革或許會容易一些。用另一個比喻,合約爭議的雙方也不必然是敵人,因透過調解,不是沒有可能找出雙贏的方案的。
但若真的要嘗試去愛仇敵,只要我們相信即使在現世未必能完全實踐公義,公義的神在終結的日子必會審判一切不義的,就可能覺得也並非是那麼難的。聖經說:「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箴言»,25: 21, 22a)「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12: 21)。這樣不單能保護自己免墮進仇敵的「惡」,犯上同樣的錯誤,「愛你的仇敵」更是應付仇敵的最好方法。
图:Bedford Muse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