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地的和平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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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 among the Lepers” (oil on canvas)
by J. Kirk Richards (b. 1976)

作為一個基督徒,我相信基督是和平之君,福音也能給社會帶來真正的和平。不過我覺得基督徒往往把和平的信息宣告得太快、太輕易。若我們看到社會的衝突就倉卒地推銷和平,恐怕容易把基督的和平變得廉價。所以我們必須回到耶穌的工作,才能明白甚麼是真正的和平。

基督帶來和平,是因為祂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以弗所書» 2: 16)。在十架上,基督甘願為罪人犧牲,忍耐不公義的對待,並饒恕得罪祂的人,就滅了冤仇,成就人與神之間的和好。祂亦要求跟從祂的人效法祂的忍耐和饒恕,就帶來了群體中的和平:在有罪的世界必定有彼此傷害的事,惟有各人願意忍耐不公平的對待,饒恕得罪自己的人,才能化解仇恨,達到和平。

然而,忍耐不公平的對待和饒恕得罪自己的人卻有違群體相處的常理。若人們面對不公平只是忍耐,就會縱容欺壓者;若社會輕易饒恕罪人,亦會讓罪惡蔓延。所以公義的社會必須賞善罰惡。那麼,難道基督建立的忍耐和饒恕的群體,是縱容欺壓,任罪蔓延的地方?當然不是。基督絕不縱容欺壓和罪惡,只是祂建立的和平並非由賞善罰惡而來,而是由恩典而來。基督甘心忍耐,願意饒恕,不是出於縱容,乃是出於恩典。縱容,是對罪惡視而不見;恩典,是正視罪惡和審判罪人之後,卻不堅持懲罰罪人,並透過恩典和赦免去改變人,叫人不用受罰亦願意悔改離開罪惡。這樣看來,基督的和平源於祂的恩典。而且這恩典是昂貴的,是從祂的受苦、忍耐、饒恕而來。當人受到傷害但又願意饒恕傷害他的人,這才算是恩典。人若沒有受傷害,就沒有饒恕可言,亦不能給予別人恩典。

因此,這昂貴的恩典必須由受害者賜予,旁人不得代辦。惟有受害者自己給予的,才算是恩典,得罪他的人才有機會被這恩典改變,離開罪惡。基督為我們受害,並賜我們恩典,最昂貴的恩典。這樣,祂就可以要求我們效法祂,給予那些得罪我們的人恩典。所以,惟有基督可以要求我們忍耐不公平的對待,饒恕得罪我們的人。至於那些沒有給我們恩典的人,就不能貿然要求我們給予別人恩典。同樣道理,基督徒亦不能要求其他受苦的人,要他們忍耐欺壓和饒恕別人。所以,當我們面對社會上受欺壓的人,不應呼籲他們忍耐和饒恕,而是要按著基督「愛鄰舍」的誡命,盡心幫助他們,為他們伸張正義。否則就是縱容罪惡,令社會更加不安。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基督徒容易輕言和平的問題了。廉價的和平,是忽略社會的欺壓,空談忍耐和饒恕。廉價的和平,亦是自己沒有經歷受苦受害,就呼籲別人去忍耐饒恕。而那真正、昂價的和平,必須透過效法基督,進入人群,承擔世界的困苦,並主動饒恕得罪自己的人,才能發揮功效。所以,若基督徒群體渴望成為社會中的和平之子,就必須學像道成肉身的耶穌一樣「貼地」,與社會中受欺壓、被逼害的群眾同行,在受苦受傷時願意忍耐,並賜恩典予得罪自己的人,才能把基督的和平帶進人間。否則一切和平的呼籲都只是法利賽人的空談,既廉價又「離地」,更惹神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