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農曆年初一晚至初二凌晨在旺角街頭發生的暴力衝突,我們該如何看待?
先看不同持份者的說法。特區政府官員說,這是暴亂,向警察擲磚的是暴徒,須以暴動罪檢控。中央政府說,這是個別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策動的暴亂。好些大學的學生會發聲明說:警察濫用暴力,向天開槍及擎槍指向示威者,學生永遠站在反抗者一方。民主派議員說,暴力應受譴責,但政府施政大失民心積累民怨才是根本成因,應成立獨立委員會全面調查。
從倫理學的角度看,使用暴力傷害他人身體,一般情況下都是錯誤的,文明社會不會容許。《國際人權公約》訂明,每個人都享有天賦人權,包括人身安全和自由,以暴力傷害他人身體,不論是執法者、記者、示威者或旁觀者,都侵犯基本人權,違反國際社會公認的基本原則。中國傳統倫理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西方基督教倫理說,最大誡命是愛上帝及愛人如己,都包含非暴力原則。
反對暴力的倫理準則有例外嗎?有,常見的例外有三種,一是戰爭,二是革命,三是自衛,在這三種情況下使用暴力,視乎程度和理由,有可能被容許。旺角當晚的情況,屬於這三種例外情況之一嗎?表面看來不是,如果有人不同意,或者認為屬於第四種例外,就必須提出充足的論據。
從社會學的角度看,關注焦點不是倫理對錯,而是暴力衝突為甚麼會發生?背後有甚麼社會因素?這個問題是有意義的,因為要了解事件成因,才能對症下藥,避免同類衝突一再發生。
社會學者可以指出,旺角衝突的成因與佔領運動得不到妥善處理有關。佔領運動雖然自此至終維持著基本上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本質,但運動歷時七十九天,示威者與執法者長期處於緊張對峙狀態,雙方都積累了大量懷疑、敵視甚至憎惡的情緒,而對事件的不同取態亦令整個社會嚴重分化撕裂。本來,這種撕裂是可以修補的,特區政府如果按照香港的施政傳統,在執法行動引起社會爭議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深入檢討,汲取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社會大眾有可能跨過爭議重新上路,過去處理白石船民營騷亂、蘭桂坊人踩人慘劇、國慶節海難等,都沿用這行之有效的做法。可惜特區政府政治掛帥,拒絕以獨立調查方式對應佔運爭議,令撕裂和仇怨一直得不到梳理。
佔領運動衍生了不少刑事檢控,有一些罪名成立,有一些因網民拍的短片駁斥了警員的口供而不成立,而警員涉嫌集體毆打被捕示威者的個案則遲遲未獲起訴,這些個案令示威者和執法者的鴻溝進一步擴大。示威者看到的是警員選擇性執法、包庇違法同僚、虛構證供檢控。執法者看到的是示威者蓄意挑釁,警員一時衝動便前途盡毀,沒有錄像便輸官司。雙方的怨氣和敵意都不斷加深,雙方都生活在自己的社交群組信息世界裡,只看到對方的不是。從這個角度看,旺角的暴力衝突其實是必然會發生的,道理就如積累了大量壓力的火山一定會爆發。
從政治學的角度看,旺角暴力衝突的性質包含強烈的政治元素,示威者羅列的抗爭理由,主要是當權者壓抑港人民主權利、破壞施政公義、以內地制度取代香港制度,這些都是政治訴求。北京當局上綱為「激進分離組織策動」,其實也是承認了事件的政治本質。如果旺角衝突的本質或起源是政治衝突,就不能單靠道德譴責和刑法檢控處置,必須同時在政治上尋求化解矛盾的辦法。
在現代歷史上,有不少政治衝突觸發示威者與警察武力衝突的例子,例如,美國的黑人民眾與白人警察衝突、南非的黑人民眾與白人政府衝突、北愛爾蘭的天主教徒民眾與信奉基督教的英國派駐軍隊衝突、南韓和台灣的學生及民主運動人士與獨裁政府衝突等。這些政治衝突,倘若處置失當,例如一味鎮壓,可以演變為歷時數十載的流血衝突,但也可以通過理性談判,藉著民主制度改革或法律改革逐步化解,恢復和平秩序。
政治學者可能會指出,就中國自身的國情而論,部份港人採取勇武抗爭策略,不可能迫使北京當局同意港人自決、全民制憲、雙普選等訴求,因為中國不是民主政體,而且有武力鎮壓學運民運的前科,假如香港鬧事便放權讓利,內地其他城市群起仿效,中國豈不四分五裂?抗爭者說,和平理性非暴力之路走了三十年也不成功,所以要走激進之路。但政治學者們比較現實,他們會問:勇武激進就能成功嗎?說會成功的理性分析依據是甚麼?
政治學者還有可能指出,就香港本土的政治實況而言,民主派本來有機會在未來十年至十五年,通過選舉削減建制派的議席至僅及半數或不足半數,令特區政府必須作出妥協,改革政治制度,這是因為每年有大約六萬個年輕人夠十八歲可登記為選民,他們普遍不滿政治現狀,假以時日,他們將成為香港選民的主體,年老保守選民會因離世不斷減少,年輕一代可以改變現狀。不過,激進的暴力抗爭行動令不少本來同情民主運動的中年選民傷心失望,可能會拖慢政壇更新換代的步伐,令和平理性的體制內改革增添變數。
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看,旺角暴力衝突的本質是甚麼?基督徒該如何回應?法國社會學家兼神學家依路(Jacques Ellul)的看法值得參考,他在論暴力的專著中指出,暴力有五個規律:
一、暴力一旦使用便欲罷不能,只會愈用愈多,不會適可而止;
二、暴力引發暴力,這是對等規律,冤冤相報,只會變本加厲;
三、暴力不論是合法抑非法、正義抑不義,其惡的本質是相同的;
四、暴力不會帶來良政善治,以暴力推翻暴君只會造成新的暴君;
五、暴力者總愛自圓其說,以洗腦式宣傳美化自己醜化敵人,永遠看不到對方道理。
依路承認,現實世界裡暴力無可避免,甚至無處不在。獨裁政府假維護社會秩序之名,暴力鎮壓異見者,抗爭者假替天行道解放窮人之名,暴力對付執政者,類似事件在人類歷史中不斷發生。但這只是「必要之惡」,不能美化為善,不能從基督信仰中為暴力找借口,不能用政權源於神旨或福音釋放受壓迫者,作為合理化使用暴力的依據。即使在保家衛國的戰爭中軍人被迫開槍殺敵,這殺人的暴力仍然是罪,需要謙卑認罪及尋求上帝赦免。即使是符合歷史潮流,如六十年代席捲第三世界的反帝反資反殖群眾革命,一旦革命成功,基督徒就應該轉換立場,站到被新統治者壓迫的那一方。
其實,在耶穌基督身處的年代,何嘗不是暴力泛濫?耶穌本人就是被猶太政治領袖及羅馬殖民統治者濫用法律判處死刑的暴力受害人,他本來可以號召群眾起義推翻暴政,也可以召喚天軍天使保駕護航,但他選擇自願犧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以生命來實現他在登山寶訓中的教導:要愛你的仇敵,要以善勝惡。
從第一世紀到第三世紀,無數的基督徒因拒絕奉羅馬君主為神,仿效耶穌殉道。不單古代信徒如此,現代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也是如此,他領導黑人以和平非暴力手段對抗歧視黑人的苛例,但他主張黑人寬恕迫害他們的白人,最後被暗殺以身殉道。
如果我們認同耶穌的道路是非暴力之路,我們就別無選擇。我們不能因為示威者懷著年輕人的理想與激情,而認可他們使用暴力,同樣我們不能因為政府標籤騷亂為暴動,而支持政府鐵腕鎮壓及引入更大殺傷力的武器。當我們站在倫理道德和基督信仰的立場去反對暴力時,我們必須同時站在社會學及政治學的立場,要求當權者放棄挑動仇恨和對抗的錯誤作風,接受政治協商與和解,也要求年輕一代盡用體制內和平變革的空間,不能輕言只可勇武激進。
圖:
“Non-Violence”
a sculpture by Karl Fredrik Reutersward
permanently exhibited outside UN Headquarters in New York
(原載《時代論壇》,2016-2-18,獲作者同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