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瑛(譯)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將脫去曖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羅馬書》13:8-12)
愛是一種虧欠,愛是對他人的義務。這節新約聖經經文裡傳遞的信息難道不是所有愛的終結嗎?難道愛不正是義務的反面,難道愛不只是在表達一種純粹的好感嗎?然而保羅的思想更加激進,因為他公然宣稱,我們對所有人都有愛的虧欠,並且常常虧欠他們。愛是對他人常常感到虧欠——如果這不是純粹地不切實際,也該是異想天開,或者僅僅只是一項虛偽的要求吧?那種隨著愛而來的熾烈的情感衝動被保羅置於何處呢?這熾烈的情感衝動不是僅僅指向特定物件的,而不能擴展到所有的人身上嗎?誠然,我們用愛這個詞通常表達的是一種熾烈的情感,而且它是一種指向特定物件的情感。
當人們談到愛時,他們往往首先聯想到浪漫之愛。它始於驚鴻一瞥,或是一見鍾情。相愛的瞬間會給人們帶來最強烈的幸福感,有時時隔多年,相愛的兩個人還能清晰地回憶起當初他們相愛的場景。如果我們把這樣的愛推及到所有人,那顯然是荒謬的。我們也不能說,我們對所有人都虧欠這樣的愛。
不僅是對戀人的浪漫之愛,我們對伴侶有忠誠之愛,對夥伴有忠信之愛,憑藉這些愛我們與伴侶立下生命的盟約,與朋友結下深厚的情誼,與家人維繫親密的關係。我們不能對所有人有這樣的愛。我們也不能居高臨下地站在道德的至高點要求他人:你們彼此虧欠這樣的愛!理所當然,我們不會和所有人都成為知心好友,不能總在朋友需要時隨叫隨到,不能事事以朋友的興趣和幸福為宗旨。我們只能把我們的愛放在有限的一群人身上,同樣,我們也只能如此期待,只有特定的一群人會對我們投予堅貞不渝的忠誠之愛、忠信之愛。
當我們想到那些充滿獻身精神、繼而導致受苦的極端的愛,也就是那種倒空自己的愛時,我們倒是常常會覺得彼此之間有愛的虧欠,但這種愛仿佛令使徒保羅的期待和要求徹底不合時宜。那些導致受苦的愛在一些個別的情況下會讓人感動和心生欽佩。但如果在人群中大力散播這種愛,就很可能會引他們誤入軍國主義和恐怖主義的歧途。這些極端思想的信徒打著愛國和愛上帝的大旗,鼓吹的其實是仇恨和暴力。那些一個個為愛受苦的例子的確感人肺腑,但它們不能也不應該被煽動成為一種普遍的行為方式。那麼保羅所宣稱的愛是彼此虧欠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愛的反面是恨,正是對仇恨的討論讓我茅塞頓開,明白了一般意義上的鄰人之愛作為一種基督教的要求和期待的現實意義。很多年來我一直被《海德堡教義問答》第五問的回答所困擾。它是這麼說的:我不能憑自己恪守上帝上帝的律法,“因為我生來就恨上帝和我的鄰人”。教義問答的回答怎麼能這樣嚴肅地宣稱,人們“生來就恨上帝和鄰人呢”?這裡難道不是一種對人性之惡的誇張?
如果我們把恨僅僅理解為挑釁的怒氣、暴行、迫害、詛咒和鬥爭,那麼上述回答聽起來的確太過刺耳和偏激了。但事實上恨的意義,特別是在聖經語言中的恨,是完全超越上述這些狹義的理解的。德語Duden辭典列舉了恨這個詞詞義轉變後的諸多涵義,這些涵義總的來說都包含著“不能愛”或“不願愛”的意思。恨不僅表達敵視、憎惡、憤世嫉俗和爭鬥,它還可以表達無法繼續忍受,歧視和蔑視。恨意味著無好感,不喜歡,不想和某人有任何關係,不能容忍,厭惡。《海德堡教義問答》發揮了對恨這個詞豐富意蘊的高度的敏感。讓我們看看整個教義問答中關於恨的描述:在第99個問答中恨被表達為對褻瀆上帝的“沉默和縱容”。而在第112個問答中教義問答則勸誡人們要“維護鄰人的聲譽”,在今天這個要求會被重塑為尊重他人的人權。
保羅在《羅馬書》13章中為我們描繪了一幅完整的關於愛的圖像:“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愛要避免所有種類的恨,從狹義的恨直到對上帝和對鄰人的冷漠。愛要避免謀殺和誤殺,嫉妒和偷竊,忘恩負義和婚外情,以及其他所有上帝的律法和人類的道德限制我們去做的。在人們和他人的友好相處以及人的工作中已經有朝氣勃勃的愛萌發其間,而在浪漫之愛中,在對伴侶的忠誠之愛中,在對友人的忠信之愛中,以及在犧牲忘我的愛中,這種不加害與人的愛更是顯明出來了。愛是不加害於人。保羅用愛來命名的是人和人之間仁愛的禮俗和他們之間的彼此掛慮。這種愛是我們彼此虧欠的。
這種對於愛的理解不是膚淺的,恰恰相反,它使得一種天國的權能在我們中間被啟動。當我們認識到恨的廣度和多樣性時,我們就能時常對諸多經驗、做或不做的決定保持警醒。在這些經驗和行為中我們顯現出冷漠、疏忽和不友善,而此時我們缺乏的正是為他人考慮和樂於助人的心。愛作為對他人的友善常常可以克服不明顯的細微的恨。而當我們面對那些完全被挑唆起來的恨,如同今天在世界上很多地方看到的,諸如在焦點中的敘利亞,或者在巴黎的血腥屠殺中看到的,我們不禁要問,我們在應對這些危機處境時是否除了仇恨之外別無選擇。是否在所有對反擊和正當防衛的合情合理的號召之中,我們也能得到一點富建設性意義的愛的激勵,它會讓我們在不斷升級的憎恨中至少還能一直期待轉機的來臨?
一旦我們提出這些問題,我們就能隨即意識到,為什麼保羅認為即使以最小和最平淡的形式表達的愛也可以是件“光明的兵器”。這光明的兵器刺穿了仇恨的武器所裹挾的黑暗,更確切地說,它持續讓惡的勢力繳械投降。正是透過無窮無盡渺小的,往往是不引人注目的行動,愛戰勝了邪惡。正是在那些堅持不懈地對終極問題的追問和尋找中,愛戰勝了邪惡。而在這些追問和尋找之中,正義、自由、和平在人群之中播撒開來,生根發芽。
讓我以基督教的聖餐禮為例結束我們關於什麼是保羅的鄰人之愛的探討。正是在聖餐禮中,基督徒不斷地回想上帝的啟示引我們進入的終極解答,以及我們以持續的微小的行動對此給出的人的回應。我們慶祝基督的愛,它是充滿犧牲精神的,預備好受難的,以及受難中的愛。這愛在耶穌被賣的那夜,也在十字架上向我們展現了世界的謊言和仇恨。本來是彼此敵對的世俗權威——羅馬宗教與以色列,法律與公眾的道德和意見——一起密謀摧毀在耶穌基督中可見的,那無罪的愛的臨在。他們所有的人一道要求釘死那位無罪的。門徒也背叛和離開了那位被釘十字架的。
而基督徒以聖餐禮來慶祝上帝的愛的臨在,它是自我啟示的,是拯救和提拔我們的。上帝的愛以這樣的形式臨在,以充滿象徵意味的慶祝聖餐禮的團契的形式,以所有的人彼此接納和所有人享有平等的形式,以人們和睦共處的團體的形式,以人們向上帝呼求平安的禱告的形式。我們祈求罪得赦免,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我們懇求:救我們脫離邪惡。賜予我們愛的武器,讓我們得自由。賜給我們力量,讓我們總能重新戰勝紛繁複雜的恨。
譯注:
1. 本文原是Welker教授2015年11月29日(降臨期第一主日)在海德堡華人團契關於《羅馬書》13:8-12的講道。
2. 本文收尾處關於聖餐禮的反思看似抽象,充滿理想主義意味,其實蘊含了Welker教授對聖餐禮現實意義的真實體察。Welker教授告訴譯者,南非種族隔離制度終結後,大家走出各自的教會,男人和女人,黑人和白人,以前的施暴者和受害者,和睦地在同一個教堂裡共同領受聖餐,讓他看到基督平等的愛在他們之中的臨在,以及這些人以自身領取聖餐的微小行動對基督之愛的回應。聯想到今天的難民危機和恐怖主義的威脅,Welker教授希望聖餐禮可以帶給我們一點啟發。關於Welker教授的聖餐觀,可參見他在德國學界和教會廣受好評的著作《聖餐禮中究竟發生了什麼?》(Micheal Welker, Was geht vor beim Abendmahl? Stuttgart:1999)
圖片作者介紹:島子(原名王敏),詩人、藝術批評家、畫家、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教授。
圖片介紹:藝術史上最為知名的《最後的晚餐》當屬達芬奇的作品。達芬奇身在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以古典藝術的寫實手法描述了“最後的晚餐”這一神聖事件。“最後的晚餐”在教義上主要談到兩個問題:耶穌暗示猶大將出賣自己;設立聖餐。作為基督受難的前奏,“最後的晚餐”的意義不同凡響。沒有猶大告密,就不會有耶穌殉難,更不會有耶穌復活,也就不會有耶穌以愛的救贖。而在最後的晚餐時,耶穌也預示了他將要殉難的十字架事件,那就是設立聖餐。餅與葡萄汁隱喻耶穌的身體和血,基督受難,世人得救。因此《最後的晚餐》是一件偉大的事關人類生死終極存在的悲劇性藝術作品,它真正的意義不僅在藝術,而在宗教,在於以愛面對苦難的生命態度。
而在中國由古至今的漫長藝術史中卻少有類似的終極與悲劇性作品。島子以水墨創作《最後的晚餐》,是為從聖經敘事進入生命終極問題的藝術實踐。這是愛之啟示的開始,生死之間最驚心動魄之處,亦是最從容和最寬廣的愛給予之時。價值和向度都在此確立和彰顯,而中國的歷史和現實處境都將因此重新闡釋。這是一個必經的窄門,基督的世界觀由此打開了藝術視界,通向更多的創作可能。島子以水墨書寫《最後的晚餐》,又體現了藝術史的雙重建構,既在基督教藝術史中增加了水墨的篇章,也為中國水墨藝術史開啟了新的思想空間。水墨語言注重瞬間即時的情感流露,島子揮墨須臾而成,耶穌和十二個門徒的形象和神態一筆而就,躍然紙上。隱約間,可見門徒們竊竊私語,左顧右盼,惶恐不安,雖然在頭部金色的象徵中自義為聖,但無法掩蓋人的有限和原罪。唯有耶穌,以謙卑之愛在藍色的象徵中與世人活在一起,道成肉身。也唯有祂,讓金色的聖意在天國彰顯,並在與世人一樣的形象中透出光之希望與啟示。耶穌的身體,垂直貫穿地上之城和上帝之城,與那些內心爭戰的門徒們構成一個十字架的圖式,仿佛預言了將要到來的死去和復活。這一場地上之城的“最後的晚餐”的爭戰隱于下方,神聖最終歸於輪廓線之上純淨而自由的上帝之城。
(郝青松 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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