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故事。但如果問:在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以色列人在埃及做什麼工作?
相信不少人會這樣答:「以色列人在埃及做奴隸。」
然而,奴隸是他們在埃及時的社會地位,不是他們的工作。
比較熟悉聖經的人會答:「以色列人在埃及造磚。」
「那他們造磚來做什麼?建築什麼?」這問題恐怕就不是很多人懂得回答了。
«出埃及記» 記載,「他們(以色列人)為法老建造兩座積貨城,就是比東和蘭塞。」(1:11)
「積貨城」是什麼建築物呢?«創世記» 記載了約瑟為法老王解夢,預言埃及有七年豐收,然後再有七年饑荒。約瑟於是獻計,叫法老在七年豐收大量囤積糧食,然後在七年饑荒中賣出。結果在七年饑荒之中,埃及百姓把所有積蓄用盡,被迫出賣牲畜和農地。「他們把牲畜趕到約瑟那裏,約瑟就拿糧食換了他們的牛、羊、驢、馬;那一年因換他們一切的牲畜,就用糧食養活他們。⋯⋯約瑟為法老買了埃及所有的地,埃及人因被饑荒所迫,各都賣了自己的田地;那地就都歸了法老。」(創47: 17,20)約瑟為法老王獻計,收購了所有埃及人民賴以獨立謀生的資源,最後埃及全民都成了法老的奴隸。
雖然時移世易,另一政權掌管了朝政(出1:8),但囤積居奇的經濟政策並沒有改變。直到四百年後,囤積糧食高價賣出的政策仍然實行,所以當時的以色列人為法老建築積貨城。
埃及有尼羅河的滋潤,土地肥沃,自古以來都以糧食出口致富。但囤積居奇的政策令當時埃及的財富和權力高度集中,一般埃及人民和其他在埃及寄居的民族其實沒有從國家的富強中得到多大的益處。這樣的「深層次矛盾」其實法老王也知道,所以才這樣害怕以色列人會「聯合我們的仇敵攻擊我們,離開這地去了。」(出1: 10)
在商業社會中,做生意賺錢當然無可厚非。但如果生意涉及影響民生的資源,就應當特別小心。當一個社會裡的大部份人在努力工作,但經濟成果只有少數人享用時,社會自然充滿矛盾。尤其是如果官商囤積的是糧食,或其他生活必需品,如房地產、石油等,這樣引發的社會矛盾會更大。
對於有關當早期以色列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商業活動,聖經有特別的訓示: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做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出 22: 26)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申命記» 23:19)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1](«利未記» 25:23)
囤積居奇、牟取暴利是聖經所不容許的,換言之,是天理不容的。
生活在資本主義的社會,我們不僅要明白現代商業的運作,也應當明白商業活動背後的社會影響。尤其是官商一體的亞洲經濟模式,我們要特別注意經濟發展和民生的改善是兩碼子的事。很多時候經濟的增長只帶來貧富懸殊和通貨膨脹,平民的生活質素反而不斷下跌。作為現代的基督徒以及教會,我們必需在扶貧、改善民生、和社會公義上有所承擔,依據聖經的教導做合時代的鹽和光。
註釋:
[1] 在«利未記»中,如果窮人把祖地賣給有錢人,每五十年就是一個禧年,有錢人必須在禧年歸還祖地予原地主。所以在早期以色列歷史,地不可永賣,最多是四十九年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