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的是是非非——公共空間意識的初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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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是廣場舞最紅火的時節。幾乎国内每座城市,住宅區周邊的空地上,都湧現著大媽們的身影。她們每晚準時聚集,播放著節奏鮮明高亢的歌曲,扭動著身板腰肢,廣場舞儼然成了21世紀國人精神文化生活的主角。

廣場舞受到大眾的認可與追捧,不乏原因。筆者在回家探親期間,也曾參與少少,它不僅可以鍛煉身體,消耗體內多餘脂肪與熱量,還滿足了人與人交流的心理需求,其中有城市人際親密關係的需求,也有退休人士離開工作崗位後人際交往的需求,還有進城探望兒女的父母對同輩人溝通的需求,可以說,廣場舞在大陸的城市化進程中扮演了非常積極和正面的角色。

然而,曾幾何時,廣場舞的負面新聞也進入了人們的視野。廣場舞的高分貝節奏在參與者耳中是音樂,可對周邊居民來說,卻成了心煩的噪音。噪音擾民,雖然有《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但卻無人執法。周邊居民只能施行勸說,多次勸說無效後,便出現了種種極端的驅趕行為,例如鳴放獵槍、放出藏獒、潑糞等等。[1]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爭鋒相對的情況?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國人對公共空間的認識與使用還處於尚未開化的階段。公共空間是民眾可以自由活動、自由發言、商討公共事務的公共交往空間。長期以來,廣場、街道、公園、操場、社區空地等這些公共空間,都被打上了官方活動的烙印,非官方的人群聚集是被禁止的。每次人們出現在這些公共空間的時候,不需要溝通,不需要思想,只要按部就班做完自己該做的事情就好。廣場舞(包括廣場歌聲)的出現,打破了這種舊有模式,突破了人群聚集的“禁忌”,人們可以依據自己的喜好、方式進入公共空間。然而,廣場舞的是是非非卻暴露出,由於長久缺乏正常、健康的公共生活,人們還沒有準備好進入真正的公共空間,如何在公共空間共處,如何在彼此尊重的基礎上去磋商、妥協、達到共識,這些對國人來說,還是個新鮮玩意。[2]

嚴複先生當年用文言语句翻譯John Stuart Mill的On Liberty («論自由»)時,將書名譯為“群己權界論”,體現了嚴先生對公共領域中自我限界以及尊重他人的自覺意識的強調。的確,公共領域需要自我限制,這一限制是建立在尊重對方的前提上,不僅如此,尊重也是下一步協商的基礎。廣場舞之所以引發了參與者與周邊居民的激烈衝突,正是因為衝突雙方都沒有意識到需要尊重他人與自我限界,更別提協商、妥協和共識了。

廣場舞可谓是國人在公共空間的初次碰壁,不過,這也是個契機。去年夏天,北京景山公園在促進“權界”方面頗有進展,公園管理方與常在公園內活動的53個團體簽下協定,約定把音響和擴音設備音量調到90分貝以下。[3] 這算是國人的公共空間意識向前發展的一大步,團體參與者健身的權利得到了肯定,周圍居民舒適生活的權利也得到了保障,看來廣場舞不僅是身體鍛煉的好場所,也是國人公共空間意識操練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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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http://theory.gmw.cn/2013-11/23/content_9581950.htm
[2] 參見:張天潘:《廣場舞:從集體空間到公共空間》,載於《南風窗》第519期,頁88-90。
[3] http://theory.gmw.cn/2013-11/08/content_9581822_3.htm

 

 

 

 

楊硯

八十後,學術踏進門,心系象塔外,念念不忘詩詞,執迷契阔谈宴、呢喃與愜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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