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過了將近三個星期,一個「從教牧參選再思政教關係」的座談會竟然還可以吸引超過一百三十人參加,反映出這次選舉所衍生的「教牧參選」和「政教關係」等問題仍然深受關注。如果這次選舉可以激發出對相關議題的深層次探討和思考,肯定對香港的民主進程和選舉文化有正面的意義。
反對教牧參選的人有一個觀點:立法會選舉是一種權力爭奪的政治遊戲,教牧既已接受牧職召命,就應對屬世權力作取捨,不應以爭取政治權力來實踐其社會影響力,以為愈接近權力核心愈能轉化社會。然而,教牧參與議會政治,就是主動依附權貴並維護既得利益者,不在權力較弱的一方。
我認為這看法錯誤地把立法會議員和弱勢大眾對立。立法會議員當然擁有一般市民所沒有的政治權力,關鍵在於,這權力是否必然地和弱勢大眾對立,是否應該被詮釋為和弱勢大眾對立的權力。
香港立法會的政治權力其實非常有限。香港與許多國家不同,不但行政與立法二分,而且沒有一個所謂執政黨,立法會的「大多數黨」沒有執政權。立法會充其量只能監察政府的運作。在議會上,議員只能動議沒有法律效力的議案(motion),以及修訂或否決政府提出的法案(bill,或稱草案)。如果議員要提出自己的法案,必須首先獲得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1]無論是議員修訂政府提出的法案或是議員提出自己的法案,都必須獲得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分別以過半數通過。[2]因此議員的修訂法案或和自己的法案通過的可能性很低,後者更是非常罕見。
但立法會並不等同於政府,它負有審議政府議案、監察政府政策並監督政府施政等重要功能。立法會議員可以提議案辯論,以及在議會的質詢環節上質問政府官員。他們可以為民請命,逼使政府重新檢討既定施政方針和政策。這樣看來,以其說進入議會就是為了爭取權力,毋寧說進入議會可以爭取為弱勢群體發聲的機會。
我們因此無須把立法會議員和弱勢大眾對立,因為議員的確有一個名正言順的身份和政府官員直接對話。固然教會不是要靠議會政治來完成她的社關工作,但這不等於說教會就要禁止教牧以公民身份參政。教牧走進議會所做的,仍然可以與教會關懷社會服務人群的使命一致;在某些個案的具體幫助上,甚至來得更直接到位!
更重要的是,立法會議員的權力其實是來自廣大的人民群眾。如果真的要說「進入議會是爭取政治權力」,那就必須更清楚地說,「進入議會是爭取人民所賦予的政治權力,使政治可以有更強的民意基礎,使政權可以為民所用。」
註:
[1]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bills/mem-bill.pdf
[2]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procedur/content/partj.htm#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