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香港(七):冷酷政治現實對信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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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25日(星期一)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開始討論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交的政改報告。8月27日下午第二次全體會議後,從各方面傳來的信息,政改決定草案將會在提名委員會組成、特首候選人數目以及候選人提名門欄上落閘,以致於連所有溫和派所提出的政改方案都沒有任何協議空間。雖然政改框架要等到8月31日(星期日)全體會議表决後才有結果,但實質內容已經八九不離十。「18學者方案」倡議人方志恒8月27日傍晚在面書上慨嘆「這是一個時代的終結」,並坦言「任何的對話、改革、中間、溫和路線,都已經走到盡頭,不可能再繼續下去。」

9月1日(星期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將在香港舉行的政改發展簡介會上講述政改決定。李飛曾於8月22日在深圳舉行的政改座談會上發言,題為〈維護社會穩定  依法落實普選〉,事實上,中央政府就香港政改框架的取態,早已在其講稿中清楚表露無遺。[1]

值得注意的是,文章雖然沒有直接提及候選人的提名高門欄,但已經為此留下伏筆。李飛問,「為什麼把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賦予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呢?」他的解釋是,提委會要有「廣泛代表性」才可以「有利於提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換句話說,如果不提高提名門欄,提委會的「廣泛代表性」就無法發揮其「«基本法»立法原意」的作用。

李飛又自問自答,「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提名委員會提名是不是唯一的提名機制?答案應當是肯定的。提名委員會是不是一個機構?答案應當是肯定的。由一個機構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否需要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答案應當是肯定的。怎麼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答案應當是顯而易見的。道理就這麼簡單而明確。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這個『民主程序』只能按照這個道理來設計。」他把行政長官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解釋為由「機構提名」與「體現機構集體意志」,「顯而易見的」答案當然就是提名高門欄了。

最為關鍵的是,李飛最終更申明«基本法»的「這個『民主程序』只能按照這個道理來設計。」換句話說,這裡所提供的高門欄解釋應該是原則性的,不是過渡期間的權宜辦法,意即人大常委會這次對提名委員會四大界別等比例的堅持,以及對高門檻提名的堅持是原則性的。人大常委會這次普選框架的決定應該是鋼鑄鐵造的五指山,別指望將來還會再修改。別說五十年不變,即便五百年也不會變。因此,「袋住先」的說法並不真確,應該是「袋穩啦!」

8月31日後的香港社會動盪是無可避免的。僵硬狹窄的政改框架不但不能平息社會爭議,反而會提早催生大家都想要避免的「佔中」,令社會進一步割裂,付出極為沉重的代價。

從政治和權力的視角來看,香港在政改框架決定之後會「有一些事情發生」或許不足為慮,[2]  但從信仰的視角來看,信仰群體今日所面對的挑戰其實更為嚴峻。信仰群體不僅要在一個不公義的社會中為那復活的生命做見證,更要在一個割裂的社會中繼續做見證。信仰群體必須嚴肅思考,在冷酷政治現實所割裂的公共空間中,信仰群體的生命是否還有力量?信仰群體的見證是否還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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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李飛,〈維護社會穩定 依法落實普選〉,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4/0823/2689489.html
[2]〈張德江料政改拍板後「有事」〉,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40827/gb409480.htm

 

 

江丕盛

學者,積極推動信仰在公共領域發聲,並參與跨學科、跨文化和跨宗教之間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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