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觀乎基督徒的關社文章,不是指責政府,就是指責某些議員,卻鮮有對自己爭取公義的手段是否侮辱別人,或所發的言詞是否惡毒,作反省檢視,更很少公允地提到與他立場不利的事實。這一邊廂,罵政府不應設門閂,卻對早陣子起閧破壞公物的暴力緘默; 那一邊廂,罵議員拉布搞事,卻不提政府漠視廢除功能組別的民意……
這又如何呢?難道神只要求我們發聲,卻不看重我們怎樣發聲?上帝豈不更著重我們對不義的回應,是否符合祂的義?
你們聽見有話說︰耶穌與弱勢同行; 只是福音書告訴我們,耶穌同時呼召弱勢 (如妓女)與強勢 (如法利賽人)的人悔改,都跟隨祂而行,祂在前,我們在後。若拒絕福音的,即使是弱勢窮人,也會被定罪 (e.g 窮鄉僻壤的拿撒勒鄉親)。在耶穌眼中,沒有受壓迫與壓迫者之分,只有自以為康健與肯認受罪惡壓制的兩者之分 (可2: 17)。
你們聽見有話說︰公民抗命是實踐社會公義的恰當行動,逼使政府採納 (不單是聆聽) 民意。只是主耶穌告訴我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5: 39-42)
你們聽見有話說︰基督徒佔中,不是為自己,乃為鄰舍的好處而行動; 故此是義行。只是聖經告訴我們︰「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愛是不加害與人的 (Love can cause no harm to your neighbour),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 13: 8, 10)
又有話說︰佔中是和平,不反抗和預備付上違法的代價的和平行動。只是聖經告訴我們︰「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林前10:23-24) 佔中的行動,是否真能造就整體社會短期和長期的益處? 這一對奕,有否顧及對沒有授權佔中行動的鄰舍所帶來的直接影響? 這不是婆媽小氣,而是聖經顧及他人的義。
要回答以上的問題,就需要我們願意客觀估量,正視對這行動相關的事實,無論有利還是不利的事實,都須尊重,不要自欺; 此外,尊重異見者,包括政府和政見不同的議員所提出的事實……這似乎是實踐社會公義的基督徒要持守的核心公義準則。
但願我們不會利用政府的不義,來稱自己的惡行為義!
但願香港基督徒能跟隨耶穌而行,而不是擺耶穌上台,要求耶穌與我們同行!
敢問何弟兄對“基督徒的關社文章”中“卻鮮有對自己爭取公義的手段是否侮辱別人,或所發的言詞是否惡毒,作反省檢視,更很少公允地提到與他立場不利的事實。”判斷從何而來?
今天香港的社會撕裂,有幾多是對社會現像的印象不同、分析不同,甚至個人氣質與表達不同而來?社會事件上立場、理解有異,好應在尊重對方的原刞下,以事論事。我也很看不過眼那些漫罵、侮辱,甚至巫衊的言論,佔中就等同暴力嗎?支持反佔中就等同賣港嗎?
若這些立論都建基於他們認知的“事實”,而對這些論點都跳過客觀事例的對照就下判斷,是不是都未有足夠思考“難道神只要求我們發聲,卻不看重我們怎樣發聲?”
就行文立論而言,“逼使政府採納 (不單是聆聽) 民意”,就跟“爭取政府採納民意”添上太多的批判色彩及前設;若政府是一個獨立主體,而且權力源自人民以外,“逼使”的字眼才用得著。
再說登山寶訓裏“左臉也由他打”、“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同他走二里”(太5: 39-42)用的是比喻,還是平白的行為守則?應用在這裏適合嗎?
不過其中有一點很有意思,很值得大家反省“佔中的行動,是否真能造就整體社會短期和長期的益處? 這一對奕,有否顧及對沒有授權佔中行動的鄰舍所帶來的直接影響?”
1) 面對為政者「之惡」,我看不到何博士任何「有建設」提議……
2) 「跟隨耶穌而行」?!?! 很多關於耶穌的「公民抗命」例子,何博士有讀過嗎?
難得的清泉!
你放耶穌上台的方式和其他人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