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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補選在一片喧鬧與爭議聲中結束。在一眾政府高層與建制派政黨杯葛,以及溫和民主派不作支持之下,投票率只得十七個百分點,相比2008年立法會選舉的四十多個百分點,黯然失色。特首曾蔭權在回應選舉結果時表示,這個低投票率顯示了香港「沉默的大多數」的聲音。他大概的意思是,香港大多數市民不認同這個被視為「公投」的運動。其實,造成今次補選投票率低原因甚多,在此尚且不談特首的解讀是否公允。更值得探討的是,我們應如何理解那投了票的六十多萬選民的意向?政府固然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大多數香港人不認同所謂公投,但這是否表示,它可以將那「不沉默的少數」的意願視而不見?諷刺的是,我們的特區政府正是透過一個「少數中的少數」的800人選舉委員會的「投票」產生的。「多數」與「少數」在不同的場景中命運迥異。
如此看來,多數與少數之間,大概是一場權力的角力,這正是現代的政治與法律學者深刻反思的問題。一般的理解是,在民主的社會,少數服從多數,透過一人一票,最高得票者當選。公投 (Referendum)便是這個「民主」機制的產物。很多西方國家,在決定重大國策時,例如是否加入歐盟,或是否償還某些國債時,便是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公投決定。這個民主的裁決往往意味著「少數」的意見無法在政府的政策中體現,這是民主還是不民主?換個場景,現在香港立法會的民主黨派,在一個只有半數議員是循直選進入議事廳的制度下,他們不幸成了立法會中的少數,在一些只須要過半數議員同意便可通過的一般政府方案,只要得到建制派議員的支持便可通過。
固然香港立法會的情況較為獨特,但就算在西方,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模式已為人詬病。故此,歐洲一些國家如德國,採用「比例代表制」,議會議席的多少,根據每個政黨取得的選票的百分比來分配,從而達至不同理念的政黨都能均衡參與國家施政。若果香港也實行比例代表制,相信黨派如社民連也有可能取得不俗的成績,而一些規模較小而又有一定支持的小政黨,也可以進入議會。如此安排是不是較為公平的民主體制呢?這與「少數服從多數」的體制比較,哪一個更貼近民主精神?
在聖經中最震撼的少數服從多數場面,我想是比拉多在面對群情洶湧的猶太人時,屈從眾人的聲音,釋放那殺人犯而下令把耶穌釘在十字架。有時,大眾的意見不一定對,但在少數服從多數的機制下,最多人認同的便成為神聖,少數的意見好像不值得討論。社會重視大多數人的意見,固然合理,但社會又該如何面對那些被視為非主流的少數人的訴求?什麼是民主的真諦?求同存異與平等對話有可能嗎?且看我們的政府與政黨如何演繹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