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票裁定禁止同性婚姻為違憲,網上討論瞬間狂熱起來。我發現,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其實沒有考慮同性婚姻在實際上、具體上是怎樣運作的。從這方面去考慮,原來婚姻「平權」(marriage equality)從來都是一個迷思。同性婚姻其實不是將婚姻延伸給更多的人,而是與婚姻的原意背道而馳!
就此舉一些例子。
1. 對第三者的理解
異性婚姻下,任何與第三者的性關係就是通姦,甚至可以是離婚的理據。
但同性婚姻下,尋找第三者卻是同性「家庭」唯一能延續的方法。若二人想要自己的骨肉,第三者更是不可少,而且其中一位伴侶必然要與這第三者結合(不論是自然或透過人工生殖),才能生兒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與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馳。
2. 父母角色
一直以來,我們默認家庭是血緣家庭,在傳統理解下,親生父母角色皆舉足輕重。(這一點在夫婦一旦離異的情況下仍非常明顯,因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的探望權和贍養費安排等,法庭都以孩子的福祉為首要考慮,證明不論夫婦關係如何,父親母親的角色仍非常重要。)
但若我們要合理化同性婚姻,必須改變父母角色皆無可取代的信念。同性婚姻為了聲稱男同志家庭是正常,所以變相宣稱媽媽都是不必要的了,可輕易被男人取代。女同志家庭則同樣證明沒有爸爸也是美好的。例如同志歌手 Elton John 兩名兒子的出世紙上,皆寫了他的男伴David 為孩子的「母親」。那位辛苦懷胎十月的母親在哪裡?同性婚姻正是說︰孩子的親生母親在他們的生命中是不必存在的。
3. 對完整家庭的理解
異性婚姻下,在不幸或關係破裂的情況下,孩子才會失去父愛或母愛。
但同性「婚姻」本身已令任何在這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永遠得不到父愛或母愛,而且這是制度刻意造成的。換言之,与同性婚姻对等的不是男女婚姻,而恰恰是破裂了的男女婚姻。同性婚姻帶來的後果,其實就是傳統理解中破裂婚姻帶來的後果!
支持同運的人喜歡說,若你認為爸爸媽媽那麼重要,就應立法禁止單親和離婚!這是偷換概念,不要忘記單親和離婚從來都不是傳統婚姻本來的intention。在異性婚姻下,孩子若失去爸爸或媽媽,是不幸,並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傳統婚姻本來就是不鼓勵單親和離異,只是在不理想的情況下容許關係已破裂的男女離異。但在同性婚姻下,孩子由出生到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正是同婚制度本身刻意造成的,是制度本身迫使一些孩子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兩者剛好是相反!
4. 對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孩子的支援
傳統婚姻下,婚姻制度正是不鼓勵離婚或未婚懷孕,社會亦普遍認為離婚和單親都不是理想的情況。這不是要歧視某些家庭,而是要確認這些家庭需要社會支援,特別是在父母離異或單親環境下生長的孩子,他們的需要應特別受重視。
但在同性婚姻下,沒有爸爸或媽媽卻被捧為「正常」,任何人若認為不理想也只是「恐同症」發作。所以在同性婚姻下,孩子也不應因沒有爸爸或媽媽而不快樂,若孩子因此不快樂,是他「恐同」,是他不對,社會其實也沒有原因再要支援缺乏爸爸或媽媽的孩子了。
5. 完婚
以上種種還未談到,婚姻法例中,夫婦若沒有「完婚」(consummate the marriage,即男女間的交合),婚姻便可宣告為無效。由於同性伴侶生理上不能完婚,言下之意,同性婚姻在傳統婚姻的框架下,須刪除這一法例,否則隨時無效。
同運份子常常極力反對把婚姻與生育相提並論,說婚姻是兩個人相愛,相愛大過天(Love wins),但其實兩個人相愛關政府什麼事?愛只是兩個人選擇進入婚姻的原因,並不是社會設立婚姻的原因。兩個人相愛真的關政府什麼事呢?唯有因為男女關係是本質上唯一能誕生新生命的關係,才能解釋為何在歷史中,幾乎所有文化都有制度特別保障男女之間的關係,因為社會的下一代從男女關係而來。不錯,很多男女不是為了生育而結婚,或因個別原因不能成功生育,但這並沒有抵觸婚姻制度的原意︰就是男女關係是本質上唯一能為社會誕生下一代的關係,值得社會設立一個特別的制度保障。
一旦容許同性婚姻,這原意就沒有了,充其量是所謂「維持家庭穩定性」。但問題是,同性「家庭」既然不可能有兩人共同生下的孩子,為什麼要穩定呢?兩人若不再相愛,立即分手不就是嗎?在同性家庭,其中一名parent必然不是親生,實際上只是「剩爸」或「剩媽」。不論二人分開與否,孩子一樣是缺乏爸爸或缺乏媽媽。那政府為什麼要干預?
亦有些人說,家庭最重要是有愛,只要孩子有愛他的parents就是最好。但問題是,為什麼是兩個parents?這數字從何而來?如果只要有愛,那麼有三個、四個人、甚至十個人愛不更好嗎?為何這麼可憐只限於兩個人?同性婚姻難免陷入滑坡。
其實,什麼是「婚姻平權」(marriage equality)?一男一女的婚姻,其實已經是「婚姻平權」,而且是真正的「平權」,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由一男一女而生的,都有親生父母,而婚姻制度的設立正就是要特別承認這一點,用法律來鼓勵每對準父母為他們的下一代建立穩定的血緣家庭。就此,其實只有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真正的「婚姻平權」,因每個人的親生父母都同樣享有自由進入這婚姻,每一個人的親生父母都在同一個社會制度下被鼓勵維繫穩定家庭(雖然有些最終選擇離異)。亦即是說,一男一女的婚姻已經平等的保障了每一個人,不是要保障每個人希望建立的家庭組合,而是保障每個人的原生家庭。只有在這意思,我們才可能有真正的婚姻平權。相反,任何一男一女以外的組合都不可能是「婚姻平權」,因你依然總要把一些人(不論是單身人士、一夫多妻或多夫多妻等)拒於門外。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權,而是要改變婚姻的定義。試問,歷史中女性可享有選舉權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選舉的定義?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時候,哪會需要改變巴士的定義?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變婚姻的基本定義,根本就不是平權。
婚姻平權的關係不是描述得很清楚。應該說這個制度(遊戲)在建構之初,就已經賦予每個男女相對方嫁娶的權利,而男(女)同性戀者當然本身也被賦予了這個權利,但是似乎他(她)們需求的不是這個權利,而是男(女)同性戀者,額外爭取的是,男男(女女)婚姻權利,這就不能是被解釋為平權;而是希望另外再特別賦予這些人有男男(女女)婚姻的權利。
哈哈哈哈哈哈哈…
那那些想結婚的〝銀髮族〞,確實都能做到〝完婚〞的要求嗎?
不孕症的夫妻只能收養小孩,不能跟別人〝借力〞囉?
孩子怎麼稱呼同性的〝雙親〞,都不會改變對養親的依賴和愛的依存…
然後只能由其他人來〝指指點點〞那孩子是〝不幸的〞?
(在這種〝多數人〞意識形態的〝催眠〞下,孩子不會懷疑自己到底幸不幸?很難吧?)
同性關係非婚姻。
每個人都有進入婚姻的權利才叫平權。
每個人只要符合了婚姻定義就可以進入婚姻。這也是平權。
每個人都不符合婚姻定義就都不可以進入婚姻,這也是平權。
異性戀符合婚姻定義所有能進入婚姻。
同性戀無法符合婚姻定義,所有不屬於婚姻範圍管理的對象。
看電影明確規定持票,才能進入看電影。
有人說,我沒票,但我想看,就要進去看電影。
同理:婚姻比作看電影,一男一女異性戀結合如同持票,同性關係無票,就不是婚姻。
強行進入看電影,還說持票的規定是歧視。應該開放大眾都看電影。只要想看都可以進入去看電影。
「亦有些人說,家庭最重要是有愛,只要孩子有愛他的parents就是最好。但問題是,為什麼是兩個parents?這數字從何而來?如果只要有愛,那麼有三個、四個人、甚至十個人愛不更好嗎?為何這麼可憐只限於兩個人?同性婚姻難免陷入滑坡。」一般異性婚姻家庭中愛孩子的長輩也是很普遍,祖父母、外祖父母、阿姨舅舅叔叔姑姑⋯⋯超多相愛的親戚,完全沒有問題,也沒有滑坡。還有不好意思我基督徒,請容許我舉耶穌基督的家庭為例,他有一位天上的父,一位生身的母親,一位愛他養他的父親,三位家長疼愛之下,「耶穌的智慧和身量 ,並上帝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現在我的孩子也叫天父阿爸父神,和另外一位父親並不會混淆或衝突,個人認為非常好的事。另外,我從小就認乾爹乾媽,在非常幸福的環境下長大。好奇為什麼只能有兩位parents ?
5,完婚,我不是很清楚作者定義完婚的點是在「性交」還是「生殖」?如果完婚定義是「性交」,那同性戀不會有任何問題,不然的話也不會有同性戀性關係有罪的說法出現。如果定義是「生殖」,那回到第一段,目前在人工生育技術幫助之下,同性配偶有生育能力。所以,無論作者的「完婚」是哪個定義,同性配偶都可以達標。最後,正如兩性婚姻,不是每對配偶都能夠/適合/選擇/願意有孩子,畢竟婚姻中最核心的關係是配偶。
昨天有小孩的同志家庭開記者會,似乎只看到女同性伴侶,說台灣目前已有一百多個同志家庭(養小孩的),主觀感覺似乎女同性戀者對生養小孩比較有興趣⋯⋯所以護家盟其中一個說法有問題,就是同性戀者其實可以對生育率有貢獻,只要法律對同性婚姻家庭更友善,就會有更多同性配偶願意生育⋯⋯
4,對缺乏父愛或母愛的孩子的支援,這不是同性配偶的問題,是社會福利問題,因為除了同性家長的家庭,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雙親失能家庭也有同樣的需求。
同性婚姻孩子「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這個點可能個人的需求差異很大,前陣子很多人傳的,在女同家庭長大女孩的演講影片,雖然我主觀覺得兩位媽媽把她寵到不太會感恩,不過很明顯的,她對擁有一位父親相當執著。影片中提到她十一歲時和生父見面,開始聯絡,我有一個問題是,那麼她不是「已經得到」一位父親了嗎?還是她希望更早和父親見面?更頻繁的和父親聯絡?其實就我想像有些雙親離婚家庭的孩子也會有同樣想法⋯⋯另外是前幾天看到這個澳洲女孩的影片之後,思考一父一母的重要與必要,發現⋯⋯我是基督徒,我們只有天上的父,我從來沒覺得有什麼問題,因為天父的愛已經完整,至少對我來說很完整。如果一父一母如此重要,三位一體怎麼是父子靈而不是父母靈?
然後想到可能有些人真的很執著一父一母同時存在,所以聖化了耶穌肉身的母親瑪利亞作為「聖母」,但是這太混亂了,聖父和聖母不是夫妻,囧
你把婚姻與神人關係混淆了。婚姻包括生養,不是只有生。你是基督徒,卻能容許家庭婚姻定義的崩解,未來社會的混亂?同性婚姻不是只有這一步,你都要同意嗎?
2,父母角色就不用說了,除了同性配偶以外,這是對喪偶單親家庭、雙親死亡之隔代教養家庭、孤兒院家庭的不理解與不尊重。同樣衝擊到再婚者的家庭。
楊先生的看法我個人是這樣想,逐段討論。1. 第三者角色,人工生殖並沒有配偶「與第三者結合」的問題,因為一般是透過精子銀行卵子銀行,同性配偶根本不必與生殖細胞提供者見面,在體外(就是試管)受精成功後再植入子宮,就這麼單純。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這點,就男同性配偶而言,目前在遺傳上的確是的,但養的恩情大過只提供生殖細胞太多,配偶之間有共識用誰的精子是重要的,選擇的重點很可能是誰親族的遺傳病比較少。而女同性配偶之間有較圓滿的解決方案,就是一位提供卵子,另一位負責懷孕,這樣兩位都和孩子有很深的愛的關係。所以,第三方提供生殖細胞,與傳統倫理的第三者並不相同,前者不會動搖配偶關係的根本。
這些悲慘的孩子就是你們所造成的是事實,
同志若收養,將其視為己出至少也是一父一母外更好的選擇,
喔不,是最好的選擇,因為他原生父母是不負責任,甚至將其丟棄至孤兒院所的。
對設立婚姻的原因理解完全錯誤,婚姻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能生育下一代,而是保障雙方的權利,確保當事人間的平等。
可參考這篇: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post/166179117-國家為什麼要管制婚姻%3F
依照上面這篇的觀點,最好的解決方式應該是廢掉婚姻制度,而不是國家勞師動眾去保障毫無公益性可言的"私人間的關係",所以無論你怎麼硬坳,事實就是因為有生育才會有婚姻制度,婚姻是為生育而存在,生育才是原則~完整論述請參考:http://j.mp/MarriageCore
支持.同性婚姻在美國法國愛蘭蘭義大利已有廣泛爭議,都應公平攤開來談.本來伴侶制度已經有了權益保障,之所以要求"完全平等"的婚姻, 坦白說用意就在發展"性權即人權",就是要解構傳統婚姻。
楊思言先生:您關於「同性平權」(同性婚姻)的辯論頗有見解,我十分同意您的看法。這文章很好。
那我請問你.你一直再強調的”婚姻的基本定義”是從哪兒來的呀?
老調重彈.整篇文這麼長篇大論.卻沒有更具新意更能說服人的立足點.
其實你打了這麼多.要表達的東西跟護家盟想表達的是差不多一樣的東西.
也就是說.挺蠢的
這麼好的觀點,為何這麼遲才分享。
無論怎說,謝謝你的分享。論點精準。
值得補充的,平權之中還沒有考慮到孩子的平權問題。
孩子都是從一男一女來的,為何要被 “父父” “母母” 選擇成為不是一男一女的家庭中長大?他們的權利是被忽略了嗎?
狗屁 說一大堆沒道理的 說說看 他改變了婚婚甚麼定義
留言還需要審核,
連理性的言論也禁不起挑戰嗎?
照你所支持的說法,不孕症的夫妻是否也要禁止他們結婚,因為他們一但渴望小孩,就破壞了你所謂的婚姻定義?
哪裡來的沒頭沒腦的文章呢?
女性可以投票選舉時當然有改變選舉的定義。
黑人可以坐巴士可以不奴役時也有改變黑人在法律上的定義。
許多法令早已沒有通姦一辭,
何來同性伴侶為求子嗣而必須通姦一說?
那麼不孕症夫妻領養或借助他人精卵也是通姦?
同性婚姻代表孩子的母親在他們生命中是不必存在的
這麼片面的主觀意見實在偏頗令人不以為然
順便告知作者生物有本能會自行認定「母親」為何,
有人早年喪母認定長姊為母親,有人出生孤苦認定照顧者為母親,這些都是他們真正的母親,而生理上的母親,很遺憾,我得告訴你生物學上從來就沒有必須要存在生命才能活下去這件事。
哦,對了,
你說對一件事情,
社會真的沒有理由要去支持沒有爸爸或媽媽的孩子,那個即使成為任何心理殘缺的原因,也是個人因素較大,世界上有太多所謂「不完整家庭」,是不是大家都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支持與特別照顧?
家庭是否符合社會定義都不構成必須被同情的因素。
更何況這跟同性婚姻根本不能畫上等號。
支持同運的人喜歡說,若你認為爸爸媽媽那麼重要,就應立法禁止單親和離婚!這是偷換概念,不要忘記單親和離婚從來都不是傳統婚姻本來的intention。在異性婚姻下,孩子若失去爸爸或媽媽,是不幸,並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傳統婚姻本來就是不鼓勵單親和離異,只是在不理想的情況下容許關係已破裂的男女離異。但在同性婚姻下,孩子由出生到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正是同婚制度本身刻意造成的,是制度本身迫使一些孩子永遠不能有爸爸或媽媽,兩者剛好是相反!
無法懷孕的女性跟無精症的男性豈不是跟同志的立場一樣?
這篇文章也忽略了要平的權不只是組成家庭的權力更是法律上在醫療、財產跟遺產的權力,同志天生跟異性戀不一樣,永遠沒辦法真正平等看待,正如異性戀的婚姻有這麼多不完全的地方,盡我們所能去尊重保護每個人的權力才是平權的精神,若是拘泥於字面,恐怕只會流於虛談。
完全不一樣!你第一句根本就扭曲整個意思!
但無論如何這都沒有影響到現有婚姻的本質,異性戀的婚姻依然沒有受影響,異性戀依然遵循其婚姻制度,只是需要被婚姻制度保護的伴侶能夠擁有這些權利,現行的制度跟體制並沒有被改變只是增加了,當人口增加了你的本質也不會改變吧,不可能因為台灣的外國人變多,你突然長出金髮眼睛變藍,這是不可能的,但相對的你卻可以擁有更開闊的視野,再來小孩的問題,世界上的家庭百百種,每個孩子也不是一定受過一男一女照顧,很多小孩連眼睛都沒睜開就是單親了,又怎麼說曾被呵護跟需要呢?再說照料一個小孩緊緊只需一男一女嗎?或是只有一男一女才能教育出”正常人”,那你又該重新去定義”正常”,在討論近代議題跟新思維的時候又怎麼僅僅已舊有制度就否決了一切呢?若愛迪生當時只覺得光明只能靠火那又何來的燈泡?沒有跳脫又怎麼會有進步…
在同性家庭下成長的孩子,怎麼我看到的卻是充滿愛和幸福,並且發展健全
阻止同性婚姻才不是平權,這完全是一篇不尊重且不知所以然的文章
值得探討…
完全鬼打牆
由於哥支持一夫多妻,所以文長下拉。
You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親生” throughout your essay. How about adopted children adopted of hetersexual couples? Are you saying they are lesser than “親生” children?